圍捕變獵殺狒狒遭糾正 林保署澄清僅提供專業獵人資訊未派參與

引發社會譁然的圍捕狒狒變獵殺案,遭監察院糾正的林業保育署今(5)日表達遺憾,並強調僅提供具動物追蹤專業之獵人資訊,並未派遣獵人參與。

林保署表示,桃園市政府圍捕東非狒狒期間,林業保育署均與該府及新竹縣政府保持密切聯繫,除提供物種鑑定協助,聯繫過程均以活體捕捉、收容為前提,進行多方聯繫與協調,並依兩府請求與地緣關係考量,提供具有動物脫逃捕捉經驗之臺北巿立動物園,以及協助該署執行外來入侵種埃及聖(左「環」去王、右鳥)移除,極具專業動物追蹤能力之林姓獵人團隊等資訊供兩府參處,且絕未派遣獵人前往圍捕。

林保署指出,獵人當日係因於桃園觀音海岸地區進行埃及聖(左「環」去王、右鳥)搜尋移除任務,始攜帶獵槍,經其自述因數項巧合始到達現場,並接受指揮而加入圍捕工作。

林保署說,該位獵人之車輛之所以有新竹林管處外來種移除字樣與「執行公務中」之牌示,係因林姓獵人於接受本署新竹分署(原新竹林管處)委託執行埃及聖(左「環」去王、右鳥)移除期間,需使用原住民自製獵槍,初期經常引發民眾恐慌、關切甚而報警,嚴重影響移除工作,新竹分署始提供「執行公務中」牌示供其使用,以利移除工作執行。

林保署說鑑於此次事件,新竹分署前已收回廠商車輛「執行公務中」牌示,廠商須依實際執行日期申領牌示,以告知周遭民眾,任務結束後則須繳回。

至於監委建議,應研議「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應具備適當場所及設備之原則指引」;林業保育署表示,前即已著手修訂「保育類或具危險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管理辦法」,已參考各地方政府之修正建議及動物保護法第五條規定,分款明確規範「適當場所及設備」之內涵,將視野生動物種類、習性及體型大小提供安全、乾淨生活環境,足供充分伸展及轉身且具防逃功能之籠舍空間等等,俾利各地方政府遵循,同時亦會辦理法規訓練,持續強化野生動物登註記備查與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