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利、收賄、財產不明她都有 監院通過北市殯葬處2高官彈劾「重大違失」
台北市前殯葬處副處長王文秀,在職期間收受廠商賄賂,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2023年遭檢方起訴,案件審理中。不過,監察院今天(9/18)指出,通過監委蔡崇義、王麗珍、張菊芳所提王文秀之彈劾案,後續送懲戒法院處理;另外,殯葬處前處長洪進達監督失職,亦有違失,也遭彈劾。
根據監察院新聞稿指出,王文秀擔任台北市前殯葬處副處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收賄、財產來源不明及刑法洩密等相關罪責。包括以下內容:一、辦理「110年臺北市聯合奠祭禮廳布置等勞務採購案」,透過不法採購程序,將特定廠商評為最高分,使其成為優勝廠商,取得該採購案價款1220萬元之不法利益。
二、辦理「110年度第一、二殯儀館電子輓聯維護及運作委託服務採購案」、「網路公祭示範禮廳採購案」、「111年度第一、二殯儀館清潔維護勞務採購案」、「111年富德靈骨樓、陽明山靈骨塔、臻愛樓及富德公墓辦公室清潔案」、「110年遺體(含移置、移棺)及無名(主)屍處理暨相驗解剖案件作業與清潔維護勞務採購案」及「108-111年第一、二殯儀館及辛亥路高架橋下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勞務採購案」,洩漏應秘密之採購資訊,使特定廠商得以提前知悉採購案內容,或順利通過評選,並涉嫌收受賄賂。
三、辦理「寶相閣生命紀念館申請案」,明知該申請案之預定用地因聯外道路寬度未符殯葬管理條例所定不得小於6公尺之規定,屬無法補正項目,本應作成逕予駁回之行政處分,卻先以收受10萬元現金賄款並協助删除逕予駁回申請等公文內容,又為使該申請案有機會補正及後續順利核准通過,並與業者期約以交付100萬元作為報酬。
四、於為前揭犯罪事實期間,其收入與相關支出金額顯不相當,亦未對其財產來源提出合理說明,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
監察院也指出,洪進達對王文秀涉貪汙等罪案,顯有監督不周;王文秀所涉案件,有部分為洪進達決行,卻疏於注意採購及相關行政程序,足見殯葬處管理鬆散,未能監督所屬人員,察覺不法,防患於未然,顯有怠忽職守。兩人彈劾案通過,並移請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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