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解】容積率從560%增到840% 京華城改建調查重點在哪?
2001年開幕的京華城購物中心,位於台北市市民大道、八德路、東寧路口,原址為唐榮鐵工廠, 屬於工業區土地,依當時規定容積率上限為300%。1987年威京集團買下該地後,以捐贈30%基地面積做為公園廣場用地作為附帶條件,向台北市政府申請由工業區變更為商業區。
1991年,台北市政府通過此都市計畫變更案,創下全台工業區變更為商業區首例,使該地容積率從300%變更為560%,但因為威京集團承諾捐贈30%土地做為公園、廣場,因此台北市政府認定容積率為560%的7成,亦即392%。
不過,由於在都市計畫變更前,威京集團就已規劃興建大樓並舉得建造執照,獲准建造樓地板面積12萬284平方公尺的工業大樓。因此北市府保障京華城可建造樓地板面積為原先的12萬284平方公尺,換算容積率為646%。
京華城購物中心於2001年完工後,實設樓地板面積約11.2萬平方公尺,換算實設容積率達678.91%。
京華城容積率變化大事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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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準容積率 | 時間 | 重要事項 |
300% | 1987年以前 | 唐榮鐵工廠時期,容積率為300%。 |
392%
| 1991年 | 威京集團申請都市計畫變更,以捐贈30%土地為附帶條件,將京華城預定地由工業區變更為商業區。 北市府訂定容積率為560%*70%=392%,但允建樓地板面積不低於原申請執照之樓地板面積。 |
2001年 | 京華城完工,實設樓地板面積11萬1919平方公尺,換算實設容積率678.91%。 | |
2010年 | 京華城重新提案改建,認定容積率應為560%,北市府拒絕。 | |
2013年 | 京華城向監察院陳情。 | |
560%
| 2018年 | 北市府依監察院審核意見辦理都市計畫變更,認定京華城容積率為560%,同時刪除1991年之樓地板面積保障。京華城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
2019年 | 京華城百貨商場熄燈,隔年2月開始拆除工程。 | |
2020年7月 | 北市府都委會會議,委員認定京華城容積率560%無疑義。 | |
2020年8月 | 京華城引用《都市更新條例》的綠建築、智慧建築及耐震建物設計標準,爭取各項容積獎勵,允建容積率最高達840%。 | |
2021年 | 北市府通過京華城細部計畫案,京華城基準容積率560%,加上20%容積獎勵、30%自購容積移轉,允建容積率達840%。 |
2010年後威京集團申請容積率提高至560%
但到了2010年,京華城人潮減少,面臨經營困難。威京集團開始向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申請都市計畫變更,希望拆除重建,其訴求為將京華城土地變更為住宅用地,以興建豪宅,同時將容積率自392%提高至560%,但遭到北市府拒絕。
被多次拒絕後,威京集團轉而向監察院陳情。2013年,時任監察委員余騰芳、馬以工提出調查報告,支持北市府認定的392%容積率。但在2016年底,監察院對北市府提出糾正案,認定容積率應為560%。
2018年,北市府依監察院糾正與審核意見辦理都市計畫變更,釐正法定容積率為560%,並刪除1991年都市計畫書的保障樓地板面積規定,此後回歸法定容積率管制。京華城不服允建樓地板面積被刪,因此提行政訴訟。
2019年11月底,京華城購物中心熄燈,隔年2月開始拆除重建,威京集團旗下鼎越開發公司規劃在原址建造商辦大樓「京華廣場」。
引用《都市更新條例》容積獎勵加成20%引爭議
2020年,京華城再次向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陳情,希望回復1991年都市計畫時的12萬餘坪樓地板面積保障。
同年7月16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僅為一次性保障,宣告京華城敗訴。
同年7月30日台北市都委會會議中,出席委員表京華城容積管制回歸560%無疑義。但時任副市長彭振聲建議可依《都市計畫法》法定程序和現有獎勵措施擬定細部計畫,再提到都委會審議。
8月,京華城函送細部變更計畫早案給都發局,引用《都市更新條例》的綠建築、智慧建築及耐震建物設計標準,爭取各項容積獎勵。但京華城並非都更案,因此都發局於9月21日發函退回。
然而2021年,北市府通過京華城細部計畫案,京華城容積率從基準容積率560%,加上容積獎勵20%、自購的容積移轉30%。換言之,容積率增加50%,總計達840%。
2024年1月,監察院發布調查報告指出,京華城案為「新建案」,非都市更新案,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比照都市更新的「綠建築獎勵」、「智慧建築獎勵」、「耐震設計標章獎勵」同意威京集團所提之20%獎勵容積,於法無據,有釐清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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