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旅遊女子坐月台拍照 花東鐵警加強執法取締與宣導工作

【記者方笙楠花蓮報導】鐵路警察局花蓮分局接獲臺灣鐵路局報案,提供臉書爆料公社中一則臉書用戶貼文,並提供照片,指陳照片中的女子違規坐於車站月台上拍照,請求鐵路警察依法查處。

經查證,該名謝姓女子係於110年8月31日參加其任職的南山人壽所安排之員工團體旅遊,搭乘臺鐵鳴日號列車,由南港車站出發,預計前往花蓮地區3天2夜旅行。因列車於和平車站停留50分鐘,故於列車停留時間,前往鳴日號車頭,坐於月台上拍照,因該名女子將所攝照片自行上傳IG平台,而遭熱心民眾截圖後於爆料公社爆料,臺灣鐵路局據此向鐵路警察局花蓮分局檢舉報案。

鐵路警察局花蓮分局獲報後,立即派遣警力前往轄內車站勘查比對,確認照片中拍攝處為轄管和平車站月台後,並展開調查行動,迅速掌握該名女子身分並通知到案說明,後製作相關筆錄及書證後,依據違反鐵路法函送交通部裁處。

鐵路警察局花蓮分局長謝明順表示:民眾不論是個人乘車,或是團體包車旅行,都應該要遵守鐵路法相關規定,於安全及許可的範圍內拍照,以免觸法受罰。因應臺灣鐵路局「仲夏寶島號」蒸汽列車訂於10月30日(六)、11月13日(六)、11月27日(六)共3趟次,行駛玉里車站至臺東車站,鐵路警察局花蓮分局屆時除安排警力,加強勤務與執法工作外,在此也要和民眾宣導,依據鐵路法第57條,行人、車輛不得在鐵路路線、橋樑、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通行或從事活動,違反者將依同法第70條處罰新臺幣1至5萬元。

在此民眾勿因拍照或是想一賭蒸汽火車的風采,一時大意跨越軌道或逗留於禁制區域,罰錢事小,已將生命暴露於極大的風險中,倘若發生事故,將引起人員傷亡,呼籲民眾應具備守法意識,切莫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