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 桃市府3月起改須公證引民怨

馬路坑坑巴巴,車子來來去去,尤其下雨天積水,摩托車經過有點危險。

附近居民表示,「下雨的話會積水,然後這邊的車為了避開那個水漥的地,所以他們容易發生碰撞。」

這條是位在中壢區朱家兄弟共有的私有土地,打算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道路,以往只要地主出具同意書即可,但今年3月起市府要求必須公證,引發民怨。

地主朱先生回應,「地是我們兄弟共有的,你沒有打柏油不好走呀!會飛呀!現在要就整個鋪柏油路面。」

地主徐小姐指出,「他分居在各地嘛對不對?好不容易集中10個人的同意書給我們,結果你現在要為難我們說,要把這個去找民間的公證人公證。」

照片裡是這條路原始的樣子,照過去程序,地主把土堆鏟掉後繳交同意書,市府就會派人來鋪路,但現在需要公證,負責蒐集所有地主同意書的朱先生說,公證要其他人提供印鑑證明,大家都會怕房產會被人伺機過戶等,誰敢隨便提供。

桃園市養工處道路行政科長江紀達表示,「為了確保一個日後公共通行的權利,預防訴訟及提升道路的維護管理效率,土地所有權人是需要提供,經公證人公證的土地同意書。」

針對私人土地無償提供需要公證,市府回應,已維護道路不用。因過去曾發生地主簽了同意書,但地主過世後兒子不認情形,從3月起新增案件,地主同意書必須辦理公證,也說到委託他人代辦並不一定要印鑑證明,未來會研議簡化流程兼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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