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機關受理指定送達作業 11月開跑
為維護民眾通訊實際需求及符合行政程序法送達規範,內政部訂定「土地登記機關受理指定送達處作業要點」,自今年十一月起,登記機關可受理民眾申辦「指定送達處所」,將公文通知書寄送至指定的國內門牌地址,解決未居住在戶籍地無法即時收到信件的困擾,並提升登記機關公文送達的效率;臺南市長黃偉哲呼籲民眾多加利用。
地政局長陳淑美表示,以往登記名義人於登記機關登載住址以戶籍地址為限,但現實生活中,所有權人並非全都居住在戶籍地,常見有民眾反應未能即時收到登記機關相關通知,例如鄰地申請鑑界未收到鑑界日期通知、遭有心人士申請補發權狀未收到公告通知、送件辦理登記案件未收到補正通知等,因而錯過主張權利機會;今年十一月起,不動產所有權人倘未居住於戶籍地,可申請新增「指定送達處所」,指定一處國內特定門牌地址作為登記機關後續寄送公文書住址,不會再錯過重要訊息。
黃偉哲市長指出,不動產是民眾重要的資產,維護不動產地籍資料正確性並兼顧民眾權益是政府努力與重視課題;內政部土地登記「指定送達處所」提供市民指定登記機關公文書優先寄送之處,可避免遺漏重要公文資訊損及權益,鼓勵民眾至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也可透過內政部「數位櫃台」網路申辦,節省奔波往返時間及交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