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稅重購退稅 關鍵在保留自住戶籍

賣屋時土地要繳土地增值稅,常使購買新屋資金減少。台北市財政局稅捐處十一日表示,為避免繳納土地增值稅,造成民眾缺錢買新屋,換屋時不管是先賣後買、先買後賣,只要兩年內符合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規定,就能申請重購退稅,減輕換屋族經濟負擔。

北市稅捐處指出,出售一般土地的土地增值稅,依漲價總數額採累進稅率百分之二十、三十、四十計算稅額,自用住宅用地則可適用優惠稅率百分之十,不管出售時按照何種稅率繳納,符合條件者皆可申請退稅。所以只要做好規劃,運用重購退還土地增值稅將會讓換屋更輕鬆。

同時提醒換屋族需留意,新購房地五年內必須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也就是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至少有一人在新購房屋設立戶籍,不能有「戶籍中斷」情形發生,更不能改作出租、營業等其他用途使用甚至再行移轉,否則將被追繳已退還土地增值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