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設立防詐法律代表人 抖音國際版須先取得投資許可

行政院推出打詐專法,要求大型跨國網路平台在台灣設立法律代表人,關於抖音國際版是否也納入規範引發討論。對此,數位發展部部長唐鳳和政務委員羅秉成今天(9日)表示,抖音國際版國內使用者已達到相當比例,應設立法律代表人;但抖音國際版「類落地」要先符合中資或外國人投資法律規範,才會進入設立法律代表人的問題。

行政院會9日通過打詐專法在內的打詐新四法,其中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規定大型跨國網路平台業者要在台灣「類落地」,設立法律代表人,配合防詐義務和移除下架投資詐騙廣告。

由於政府尚未納管抖音國際版,抖音國際版日後是否適用打詐專法要求設立法律代表人的規範也引發討論。數位發展部部長唐鳳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表示,抖音國際版在國內使用人數已達相當比例,應設置法律代表人。

唐鳳表示,抖音國際版業務涉及國內營業投資其它規定,須先經過許可,才能提報法律代表人。唐鳳說:『(原音)確實TikTok按照國內使用者應該是有達到相當比例,設計法律代表的時候,如果這個事業的業務活動,或營業投資已經有其它法律規定,好比說外國人投資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港澳條例等等,是須經許可的樣態,如果是認定是這樣,當然提報法律代表前要先取得許可,這是一般法律概念。』

政務委員羅秉成指出,抖音國際版總公司在新加坡,背後股權是否有中資須進一步了解,要申報法律代表人前,必須先取得其它如中資投資、外國人投資規定的許可,才會進入設立法律代表人。

各界對抖音國際版資金背景有疑慮,若抖音國際版不符合外來投資規定,是否也無法適用打詐專法規範。羅秉成表示,各部會持續討論抖音國際版納管,依照打詐專法規定,抖音國際版如可以落地就應被納管,若不配合防詐規定,最嚴重會封網。

不過,羅秉成也指出,假設抖音國際版要設立法律代表人,須先取得其它法律許可,政府向新加坡了解抖音國際版的股權結構,是否符合中資投資或外資投資規定,要如何取得許可,都還在假設階段;待事實明確、釐清疑慮後,法律條件完備,才進入申報法律代表人。

羅秉成說,如果抖音國際版不能取得投資相關法律取可,就不能申報法律代表人,後果可能就是如打詐專法的規定,最嚴重會被封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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