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違法從事業務活動 中國半導體廠台灣負責人被訴

S2C集團負責人陳睦仁,多年前在中國上海設立思爾芯公司,同時也在台灣成立思爾芯公司,當S2C被香港國微公司收購後,陳睦仁卻在未經我國經濟部核准下,將S2C86.36%股權轉讓香港國微,位於台灣的思爾芯公司成為陸資投資人後,又被查出違法在台灣地區從事業務活動,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陳睦仁涉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依法起訴。

北檢查出,陳睦仁原為S2C集團負責人,該集團於2004年1月19日依據大陸地區法律設立上海思爾芯公司,主要從事集成電路電子設計自動化(Electronic design automation,EDA),之後S2C陸續在日本、韓國、香港成立子公司,2000年在新竹縣成立思爾芯公司。

2014年5月間,陳睦仁以英屬開曼群島商S2C Tech Inc.在台代理人名義,向經濟部投審會申請由該公司受讓思爾芯公司所有股份方式來台投資,同年5月9日經投審會同意後,思爾芯成為S2C Tech Inc.百分百持股的子公司。

事後,S2C被香港國微公司收購,上海思爾芯也更名為上海國微思爾芯公司,2018年11月間,上海國微思爾芯公司計畫將股權轉讓給香港國微公司承受,S2C Tech Inc.因此在同年11月1日向經濟部申請將身分由外國投資人轉為陸資投資人。然而在經濟部尚未核准前,S2C Tech Inc.竟在同年11月29日轉讓86.36%股權。

2019年4月1日經濟部駁回聲請同時對於未經許可即變更股權結構的部分,於2019年5月8日對S2C Tech Inc.裁罰,並限定在年內停止或撤回投資。上海國微公司因而決定解散思爾芯公司,由香港國微公司承接。

陳睦仁雖然依經濟部函示辯理思爾芯公司解散登記,但檢調查出,自2018年11月29日股權轉讓後,至公司辦理解散登記,思爾芯已為上海國微實質掌控的公司,陳睦仁先是以自己名下上海思爾芯信息公司名義,與原思爾芯員工簽訂勞務契約,並拿上海國微思爾芯旗下公司的錢,幫原來思爾芯員工辦理勞健保,支付薪水,使得上海國微思爾芯公司可以透過尚未辦理解散登記的思爾芯公司及其辦公室,在台灣違法從事EDA、研發、生產、銷售業務。

檢察官認為,陳睦仁涉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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