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鐵列車吊掛置物架做體操 女自稱「國家代表隊」遭拒載

女子自稱是國家代表隊,雙手吊掛在置物架上,腳踩在椅子上,不理會面對旅客制止。(翻攝自社會事新聞影音)
女子自稱是國家代表隊,雙手吊掛在置物架上,腳踩在椅子上,不理會面對旅客制止。(翻攝自社會事新聞影音)

有民眾昨天(21日)搭乘第521次莒光號列車,發現車廂內有一名女子竟坐在列車的椅背上,雙手吊掛著置物架,還多次脫了鞋站在椅子上、甚至腳踩在窗戶上,行為離譜,同車旅客看不下去,出言制止,該女不但不理,還自稱是「國家代表隊」,在車上做體操、拉筋,經旅客向列車長反應後,隨即在警方協助下,將女子趕下車拒載。

有旅客目睹過程,並拍下女子的誇張行徑,事後上傳網路,影片中可見該名短髮女子,穿著國旗配色的上衣,屁股坐在列車的椅背上,雙手吊掛在置物架上,以體操姿勢伸展筋骨,還一度以倒臥姿態,雙腳踩在窗框上,腳也在窗簾上晃來晃去,非常誇張,面對旅客制止,該女還稱自己是國家代表隊,「這樣不行嗎?」旅客看不下去,向列車長反應。

該女多次雙腳踩在列車窗戶上,行為誇張離譜。(翻攝自社會事新聞影音)
該女多次雙腳踩在列車窗戶上,行為誇張離譜。(翻攝自社會事新聞影音)

鐵路警察局警方表示,當天下午該女搭乘5點40分第521次莒光號列車,列車長得知後,立即前去勸導該名女子(年約50歲),但該女不聽勸導,還對列車長惡言相向,列車長便通報中壢路警協助處理,並解除該女運送契約,請她在中壢站下車。

鐵警局表示,該女不當躺臥於列車座椅行為,涉違反鐵路法第 71 條「無故躺臥於車廂內或月台上之座椅」,不聽勸阻,可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另不正當使用車廂行李架行為,則涉違反第68-1條「任意操控鐵路站、車設備,或以他法妨害系統設備正常運作」,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鐵警局呼籲,旅客乘車途中如遇有乘客影響乘車秩序時,可透過簡訊0921-765-125或撥打02-2191-0096聯絡本局客服中心,通知列車長即時前往協處。台鐵局呼籲旅客應發揮公德心,正確使用站車旅運設備及遵守乘車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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