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歡山昆陽施放煙火 太管處將依法裁處

六月二十九日晚間於太管處昆陽界址碑周圍發生遊客違規施放煙火情形,該區位處太魯閣國家公園範圍內(見圖),亦是合歡山國際暗空公園主要觀星範圍內,遊客於此處施放煙火,有危及高山生態、公共安全及造成嚴重光害,且有引發森林火災之虞。

六月三十日太管處接獲民眾反應後,旋即通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合歡小隊已取得行為人車牌資料,並聯繫行為人,將會正式發文通知行為人到合歡小隊說明並製作筆錄等程序。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長楊金臻表示,施放煙火之行為已違反『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之禁止事項』第八條:「禁止於園區內燃放鞭炮、煙火、冥紙及其他危害公眾安全之物品」,將依規定處最高罰鍰新臺幣一五○○~三○○○元,太管處將聯合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加強巡邏取締以防類似案件再次發生,請民眾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