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化、合規性 邁向全球 兩特點是關鍵

伊斯蘭世界的獨特金融體系行之有年,在伊斯蘭教法規範下,金融活動具有特殊準則,包括禁止透過利息獲利的里巴(Riba)等。當伊斯蘭經濟的機遇,遇上傳統西方金融市場,在地化和合規性成為各地政府、投資者以及相關機構共同的課題。

現今通行的「伊斯蘭教法」是遵循古蘭經和聖訓教義所立定的法規,在金融方面要求,需經雙方同意簽訂合約,且禁止里巴、投機或賭博(Maysir)、過度不確定性(Gharar),以及禁止投資非清真(non-halal)項目等,在部分司法管轄區,伊斯蘭銀行和金融也受附加法規監管。

香港證券及期貨專業總會會長陳志華指出,伊斯蘭金融須以實在的資產交易為主,一切的商業行為不能單純為了金錢而存在。因此由金融信用的債權、轉化成所有權及使用權的作法,就是伊斯蘭金融的核心。

香港領先於周邊市場,於2007年就已嘗試搭建伊斯蘭金融平台,且分別於2014年、2015年和2017年三度發行伊斯蘭債券,亦曾就伊斯蘭金融領域發展基金等投資商品。

陳志華認為,相較於公募形式,公開銷售基金回饋條件較高才能吸引投資者,若包裝為私募基金,在得到清真認證的前提下,向專業投資者售賣,再加上伊斯蘭金融注重ESG以及社會責任,將有望成為伊斯蘭金融在香港市場的發展出路。

為深化伊斯蘭金融在港發展,馬來西亞駐港澳總領事館與該會於1月共同舉辦「了解伊斯蘭金融」主題培訓,由馬來西亞伊斯蘭國際金融中心和馬來西亞高等法院法官李劍豪主講,匯集1,300位香港從業人員參與。

業內期盼,香港尋求進一步發展清真認證服務,並加大向業界提供伊斯蘭金融合規課程,進而發揮「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橋梁優勢,使香港可向開拓伊斯蘭金融方面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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