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高法院花圃伸鹹豬手記過!男上士不滿考績吞「丙上」 提告慘遭打臉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侯柏青攝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侯柏青攝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林姓上士班長,2022年飲宴後被控硬拉女下屬坐在最高法院花圃前做出「拉手」、「捏頸」等不當觸碰。女方回營後告訴同梯好友,高層得知後展開調查,事後將林男記一大過,同年考績打「丙上」。他提告抗罰,審訊中承認有短暫觸碰但否認性騷,他堅稱只是在安撫、叫喚對方。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軍方裁處過程符合程序規定也未濫用裁量權,判林男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在同年11/5和單位同僚聚餐後,和女下屬走回營區途中,有違反意願蓄意拉扯及觸碰身體、捏頸部後方等不尊重性別分際的行為,所屬單位指派監察官調查屬實後,在11/21召開懲罰評議會並請他表示意見,其後認定他違反《陸海空軍懲罰法》及國軍性騷擾處理規定,核定處分1大過,且不能功過相抵,而他當年度的考績也因此評列為丙上。他提訴願遭駁回,遂提起行政訴訟。

林男喊冤說,原處分判斷有瑕疵,當時女方因聚餐話題而生氣,他為了安撫對方情緒,曾短暫觸碰她的手臂和輕捏頸部,但不具任何性意涵,他也不像女方說的有摸胸或大腿內側私咪處,更未說出任何不當言語,女方的說詞有諸多疑點。他強調,兩人獨處聊天時,他曾指責女方復合男同僚,語氣和態度可能讓她感到不愉快而展開報復。

他表示,最高法院正門和最高檢側門的監視器,有機會拍到兩人坐在花圃石墩上的畫面,沿路監視器也可能拍到是否有性騷擾,但軍方沒有積極調查,只調閱便利商店的監視器而無法確認真實狀況,沒有他涉嫌性騷擾的具體事證。

他更說,以兩人友好、熟識的程度,如果他真的性騷擾,女方應會直接表達憤怒、要他認錯或不理他,不可能一邊向同僚上級反應被性騷擾,另一邊還傳訊息提醒他「副連長在關心你的狀況」,反應明顯不符常理,遑論女方沒申訴性騷擾或提刑事告訴。他主張,評議會認定錯誤,要求撤銷懲處。

林姓上士被控在最高法院花圃前動手動腳。陳品佑攝
林姓上士被控在最高法院花圃前動手動腳。陳品佑攝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當時女方反應遭性騷擾時,所屬單位已指派監察官調查屬實,指揮官核定1個多月後召開評議會並請林男陳述意見,記大過的流程已經踐行合法程序。

此外,女方也曾在性騷擾申訴書詳述遭騷擾過程。女方指稱,當時單位聚餐後,她和林男一起返營,期間多次制止林男抓握她的手、頸及腰部,但林男仍不時偷碰,還要求陪他聊聊;林男後來問她「你是否真的很好用?」、「知不知道為什麼長官都對你特別友善?」然後手就突然伸向她的胸部及大腿私密處,她來不及阻止,一度情緒潰堤抗議「不受尊重」,但仍被迫聽完林男講話,才獨自回營。

北高行認為,女方在接受軍方及法院詢問時,說詞始終一致,她也是因為告知同梯女同僚,對方向上呈報才配合陳述,她和林男平時沒有嫌隙,應無誣陷他的必要。

即使林男和被害人的說詞天差地遠,但北高行解釋,評議會最終其實只認定,林男「無視其意願拉扯、觸碰身體、捏後頸不尊重性別互動分際」,關於女方指述他摸胸、碰大腿私密處及說「你是否真的很好用」等不當言行,並未列入最後認定的違失範疇,林男用這個理由指摘處分的認定事實錯誤,顯有誤會。

至於林男稱女方傳訊息「副連長在關心你的狀況」給她,女方則解釋,那是因為副連長發現林男沒有回營,她才被迫傳訊。北高行則採納她的說法,認為女方只是服從長官指示才傳訊息,沒有不尋常反應。

北高行另依據評議會紀錄發現,林男接受調查時避重就輕,對自己有利的就會精確說明狀況,被問到關鍵問題則又會含糊其詞,或推稱酒後沒記憶,似乎是卸責。評議會的委員們是了解全貌後,才決定記他1個大過,程序沒有瑕疵。軍方據此將他的考績評列為「丙上」,沒有法律瑕疵。

北高行逐一審查後,認為林男提出的主張不可採信,因此判他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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