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陸一年超過90天 注意稅務風險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段士良會計師。(記者許昌平攝)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段士良會計師。(記者許昌平攝)

經常出差大陸的台灣人要當心稅務問題,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稅務服務會計師段士良表示,一年在大陸工作超過90天以上的台灣人,即使薪資不在大陸發放,仍負有在大陸申報納稅的義務。目前已有外國企業遭遇到相關問題。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指出,大陸持續加強電子自動化大數據查稅技術,新版的個人所得稅法亦要求個人就大陸來源所得負有申報納稅義務,經常在大陸出差工作但未作申報繳稅的台灣人,將越來越容易被查獲,個人稅務風險持續增加。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稅務服務會計師段士良表示,近期有外國企業因項目需求,其海外母公司派遣多個專案的雇員到大陸企業提供勞務,負責技術指導、售後服務等工作。經大陸稅務機關檢查,相關雇員未繳納個人所得稅,共需補繳稅款及滯納金4200萬元人民幣。

機器設備服務要注意

段士良指出,業界常見機器設備業可能附有較長天期的安裝、測試工作需派遣雇員至大陸提供服務,或是跨國企管顧問業者派遣台灣籍員工至大陸提供顧問服務,雖然該些台籍雇員都是只在台灣領取薪資,但是只要在大陸工作超過90天,該員工個人即負有大陸個人所得稅申報納稅責任,因此需注意個人在大陸的稅務風險。

此外,一旦個人因在大陸居留天數超過90天而被查獲,通常也會伴隨聘雇公司在大陸產生的常設機構(俗稱PE: Permenant Establishment)稅務風險。

段士良建議,台商應事先妥善規畫,在個人所得稅、避免公司常設機構風險以及不增加額外稅務成本的面向中取得平衡,建議提前自行評估或與具備兩岸稅務實務經驗的專業人員進行討論。

段士良表示,大陸電子支付工具普及,加上官方積極運用科技及網路進行管理,相較其他國家,具備更有利環境利用數位資訊進行稅收徵管。台商勿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