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暗濃煙中看到那道消防之光

2024年5月26日,新竹消防局金山分隊兩名資深消防員在執行集合住宅消防勤務時,不幸殉職,新竹消防殉職後,有的人針對雲梯車、氧氣瓶議題探討。

其實,台灣目前最高的雲梯車也無法因應目前的超高樓大廈林立。目前全台最高雲梯車「火鳳凰」梯臂伸到最長70公尺,高度可以延伸22到23層樓,以這次新竹消防殉職事件來看,發生火災的大樓有28樓高,何況這次起火點在地下室,地下室火警的撲滅又是另一個課題。

一位資深消防人員表示,我們背氣瓶20-30分鐘就要撤離,氣瓶用盡消防員要如何再往高樓撤離?依照建築法規,高層建築物的地下室的室內安全梯跟一樓以上安全梯不能是同一座,安全梯間應該是要非常安全,能讓消防員執行救災的地方,如果防火門緊閉,濃煙不應該跑到安全梯。這次為什麼沒有啟動安全梯排煙?管委會有回答是因為電線燒壞。我想:也許緊急電源與一般電源設置位置應該要分開,這是法規沒有規範到的。

地下室火警對消防人員是最難處理的,另一位資深消防員指出,各安全梯門一關就會上鎖,如果沒有從管委會取得鑰匙,對消防員是很大的風險。這幾次殉職事件,很多都跟場所違建有關,因自行二次施工,造成原屬合法的防火區劃破壞,就無法有效阻隔火煙竄流,發生事情最後承擔的都是第一線的消防人員。

近年電動車盛行,但如果電動車鋰電池起火,必須浸泡在水中讓電池降溫,因電動車火警需要大量的水及時間滅火。若因充電造成電動車起火,如果發生在地下室,不管是飯店或百貨,電動車底盤鋰電池一燒起來就是整片往兩邊竄燒,造成周邊鄰近的電動車延燒可能,加上地下室火警滅火不易,因此強烈建議:電動車的充電樁不能設在地下室。

在法規調整部分,花蓮縣消防局第一大隊大隊長林武正舉例:對於女兒牆的規範,建築法規就有提到規定要加高,是因為可以阻檔下層建築物火勢延燒至上一樓層,每個建築法規的背後或許都是幾條人命換來的經驗。

儘管對於人力、法規不足有許多想法,但是線上消防員仍堅守崗位,持續加強訓練、進修救護。對許多消防員而言,只要看到民眾給予的善意回饋,他們就很滿足。

花蓮縣消防局第一大隊花蓮分隊隊員陳自和表示,會做這個工作讓我保持熱誠,來自民眾的回饋與鼓勵,這次0403地震後有來自上百個熱心店家與民眾送物資來慰問,那怕是礦泉水我都很感謝民眾的支持,讓我有動力繼續做下去。

投入消防工作20多年的花蓮縣消防局第一大隊副大隊長温宗豪,曾獲全國消防最高榮譽「鳳凰獎」楷模表揚,從1997年執行消防工作至今,參與包含921地震、331地震承德大樓倒塌救援,也曾受派前往協助友邦救災工作。0206花蓮地震、0402太魯閣事件都是首批進入現場帶隊與指揮,這次0403花蓮地震,在震後多日仍帶隊前往太魯閣尋找生還者。温宗豪表示,每一次災害就代表可能會有人因此受傷甚至更嚴重,也許一個美滿家庭因此破碎,所以希望能盡自己所能,將災害人命損失降至最低。

消防人員因投入搶救火災勤務殉職比例著實過高,因為,每一次火警發生,消防人員都是冒著高風險在執行勤務。而消防員在火場內搶救狀況如何?從TCnews慈善新聞網花蓮區攝影記者蔡哲文的「消防攝手」紀錄,由於他也是花蓮縣消防局義消及特搜隊員,在救災過程把握時間紀錄災害搶救的真實畫面,可以看到消防人員在險境中難行能行的英勇視角。

一位消防員提及,每一個火災現場都有每一次勤務需要對現場環境了解的必要性,但即使對於搶救的概略、知道搶救場域空間的架構,但進入火場內搶救依舊存在許多不確定與突發狀況。

從攝影記者蔡哲文在火場紀錄消防人員搶救的珍貴畫面,即可看出消防人員執行火場搶救勤務的高風險與險惡的環境。

民眾逃出來,消防走進去。一張張消防人員在濃煙密佈中搶救生命的珍貴照片,看到的是:消防員入險境的高風險勤務,更看到消防人員面對災害搶救勤務時,赴湯蹈火、使命必達英勇的視角。對受困民眾而言,在濃煙密布中,戴著頭燈的消防人員,就是生命出口的那道光。

(撰文/陳誼謙,攝影/蔡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