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輿掩埋場爭議大事記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1日電)苗栗縣造橋鄉坤輿掩埋場案,業者早年取得同意設置文件,因地方反彈沉寂多時後,近年捲土重來,居民組自救會抗爭,衝突不斷,經提起行政訴訟勝訴,苗栗縣政府今天宣布終止坤輿試運轉許可。

以下為全案大事記:

—民國91年3月,坤輿業者取得苗栗縣政府核發「同意設置」文件並完成工程興建。

—94年8月,業者提出「試運轉計畫」經審查同意並完成測試。

—100年10月,業者申請「處理許可」,遭苗栗縣政府駁回。

—108年3月,坤輿公司再次提出處理許可申請送審,經縣府審查會委員決議,前次試運轉年代久遠,且需考量現行掩埋處理設施、污染防治設施及措施實際效能,應重新提送試運轉計畫。

—108年8月,坤輿公司提送試運轉計畫送審,惟未能就聯外道路部分提出合理說明。

—109年3月,苗縣府函復不同意試運轉計畫。

—109年12月,坤輿公司所提出試運轉申請資料,已包含土地主管機關認定聯外道路為現有巷道可供公眾通行,原缺失事項已獲補正,故縣府方依法核准90日之試運轉計畫。

—110年1月5日,造橋鄉親唯恐環境、灌溉水源遭污染,組織「反坤輿自救會」在場區入口處展開「埋鍋造飯」長期抗爭。

—110年3月5日,苗栗縣政府宣布中止坤輿公司試運轉計畫。

—110年6月,反坤輿自救會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案,指坤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設掩埋場案,因苗栗縣政府核准之行政處分有瑕疵,請求依環評法命開發單位實施環評審查,並於未完成審查前,應不得試運轉及實施後續開發行為。

—110年9月24日,經坤輿公司向環保署訴願成功,環保署要求苗栗縣政府撤銷中止坤輿試運轉處分。

—110年12月14日,坤輿提出試運轉計畫變更申請(廢棄物總量由原本8223.7公噸,降為2851公噸;種類減少,刪除原種類之土木及建築廢棄物、污泥、廢金屬、非有害觸媒4項)。

—110年12月24日,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同意恢復試運轉(依變更後計畫書內容進行測試),期程自110年12月27日至111年1月28日止。

—110年12月28日,坤輿業者載運覆土土方進場,與肉身阻擋自救會村民對峙、衝突,多人受傷。

—111年1月25日,坤輿業者申請鑑界,劃清私人土地與場區聯外道路地界,要求公路總局排除自救會占用省道台1線所設路障。

—111年4月,坤輿業者重新申請試運轉計畫。

—111年6月,苗栗縣政府核准坤輿試運轉計畫,自111年6月14日起,為期90天。

—111年7月21日凌晨,坤輿業者為完成試運轉,出動怪手及保全人員吊離門前阻擋的水泥石塊及圍欄,讓載運廢棄物車輛進入掩埋場,與自救會及聲援人士爆發流血衝突,8人送醫。

—111年7月21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苗栗縣政府敗訴,仍可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全案尚未確定。

—111年7月21日,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宣布,自救會行政訴訟案判決縣府敗訴,立即中止坤輿試運轉許可。(編輯:方沛清)11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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