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承收受現金及接受性招待 台南經發局長陳凱凌涉貪遭羈押

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長陳凱凌涉及貪污等罪嫌,台南地院今(23)天凌晨裁定羈押禁見。(圖:取自經發局網站)
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長陳凱凌涉及貪污等罪嫌,台南地院今(23)天凌晨裁定羈押禁見。(圖:取自經發局網站)

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長陳凱凌涉及貪污等罪嫌,台南檢調21日發動搜索,在陳凱凌住處查扣30萬元現金等物,陳凱凌坦承收受現金、酒店飲宴、性招待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南檢訊後聲押,台南地院今(23)天凌晨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陳凱凌任職政務官期間,在高雄、台南市府都受到重用,到台南以後就搬進1坪約20萬的豪華公寓,成為「光電業者」的鄰居。今年2月,許多藍營議員接到黑函,內容大多是指陳凱凌接受行賄,有藍營議員在議會爆料此事,但支持「光電業者」的綠營議員挺身護航,陳凱凌還因此對藍營議員提告。

台南地方法院發言人劉秀君今天表示,陳凱凌已坦承收受現金、酒店飲宴、性招待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但否認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台南地院認定若不羈押陳凱凌,難以進行追訴及審判,因此,地院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台南地檢署今年3月接獲陳凱凌涉嫌貪污,立刻分案指揮偵辦,經專案小組蒐證及詢問相關證人,認定陳凱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同法第6條之1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

台南檢調21日突檢陳凱凌中西區住處、台南市永華市政中心等6個處所,在陳凱凌住處查扣新台幣20萬元、牛皮紙袋裝有10萬元及一家工程公司名片等物,且帶回陳凱凌及2名證人偵訊。南檢訊後以陳凱凌犯嫌重大且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昨天當庭逮捕,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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