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承買票 頭城鎮長候選人林樂賜交保

無黨籍頭城鎮長候選人林樂賜疑涉賄選,他在法院召開羈押庭時,當庭坦承犯案。(資料相片)
無黨籍頭城鎮長候選人林樂賜疑涉賄選,他在法院召開羈押庭時,當庭坦承犯案。(資料相片)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選前一天,宜蘭縣無黨籍頭城鎮長候選人林樂賜涉嫌現金買票,經檢方傳喚樁腳、選民及林樂賜到案,訊後認為林樂賜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認為有勾串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宜蘭地院廿五日上午召開羈押庭,林樂賜當庭坦承犯案,法官諭知三十萬元交保候傳並限制住居。

查賄團隊廿五日也查獲蘇澳鎮第三選區某鎮民代表候選人之樁腳,涉嫌以每票一千元賄選案,二名樁腳經檢察官複訊後,認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各諭令三萬元交保候傳。另到案之選民一人,交出已收受之現金三千元,檢察官訊畢後請回。

七十二歲無黨籍頭城鎮長候選人林樂賜,為求順利當選,竟與藍姓、游姓樁腳,對選民進行現金買票。今年十月底、十一月初某日,林找上藍姓樁腳,請他找人支持,藍姓樁腳遂於十一月初某日晚間八、九時許,前往許姓選民住處,交付五千元,向許姓選民賄選,尋求支持林樂賜。

十一月初某日傍晚,林樂賜前往游姓樁腳住處,交給他十萬元,要求游姓樁腳以每票一千元幫他向選民買票。游姓樁腳事後向許姓、游姓、林姓、蔡姓、李姓、蕭姓、黃姓等人進行現金買票,除向余吳姓、陳林姓等二位樁腳交付賄款並請求向選民買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