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住宅區竟登記為「辦公室」?藍議員痛批高市府無作為釀嚴重死傷

高雄「城中城大樓」惡火導致46人死亡、41人輕重傷,國民黨高雄市議員李雅靜今(16)日痛批,城中城7到11樓住宅區的使用執照明確標示用途為「辦公室」,但市府毫無相關強制作為,讓民眾任意在內居住,才導致本次火災傷亡如此嚴重。

李雅靜16日於臉書發文指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宣稱城中城早年是商場,後來違規當住宅使用,不過因為是16層樓以下住宅,所以不必向政府機關進行公安申報,因此不在建管單位列管名冊內,城中城大樓的使用執照(70)高市工建築使字第00084號,明確標示7到11樓的用途就是辦公室,而非住宅。

李雅靜提到,依據《建築法》第91條第1項規定,未經核准變更使用擅自使用建築物者,可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機械遊樂設施之經營者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其使用;必要時,停止供水供電、封閉或命其於期限內自行拆除,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

「難道只有市政府不知道?還是因為沒出事就視而不見?」,李雅靜質疑,城中城大樓7到11樓變更住宅使用多年,明顯與使用執照登記用途不符,但高市府卻無任何作為,而城中城大樓的荒廢,進而成為弱勢族群的集合式住宅,當地民眾都知道。

李雅靜強調,此次大火造成46條人命殞落與高市府的行政怠惰、放任危險因素存在而不作為有很大的關係,若當時市府強力執行斷水斷電,不讓民眾在城中城大樓內居住,就不會造成如此嚴重的死傷人數。

「市民需要的是會做事、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的政府」,李雅靜質問,民進黨長期在高雄執政,這些關係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事情,難道都視而不見、聽而不聞、放任不管嗎?她嚴正呼籲高市府,不要每次釀成慘劇再來做檢討改善,否則受害的永遠是無辜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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