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大火釀46死 黃格格二審判殺人罪無期徒刑

「我如果不來的話,人家以為弱勢家族都根本沒人可以發聲。」

不滿二審宣判結果,家屬難掩憤怒,因為城中城大火的主嫌黃格格,未被判處死刑。

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邱明弘表示,「所犯放火及殺人兩罪,係一行為所犯,依法以較重之殺人罪論處,本院判處被告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一審認為黃格格涉犯放火、過失致死罪,從重論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檢察官、家屬不服上訴,二審將原有過失致死罪撤銷,改為殺人罪,但刑度不變。

因為合議庭認為,黃格格是間接故意殺人,不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情節最重大之罪,不能科處死刑,加上無期徒刑至少服刑25年,即使出獄也超過78歲,對社會危險不大,判她免死。

城中城死者家屬胡先生不滿道,「這46條人命不判死刑沒關係,以後大家哪一個心情不好的話,隨便就放個火。這麼多大樓,你們看看好了,以後大家有樣學樣。」

城中城死者家屬戴小姐指出,「從頭到尾都希望她判死刑,然後她沒有判死刑,沒有辦法給我們一個交代,這46條人命耶,然後走掉是我爸媽,所以不管怎麼樣我都會上訴到最高法院。」

城中城事發至今2年多,大樓已改建為公園,死者家屬戴小姐說,替逝去親人討回公道,不因時間、空間改變而動搖,會上訴到底,盡全力讓黃格格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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