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惡火/涉嫌黃女無收入「最重只會判5年」 查扣押財產…46命根本無力還

記者陳真/綜合報導

高雄鹽埕區城中城14日大火造成46人死亡、41人輕重傷,長期霸佔茶具行後方套房的黃女及郭男遭控涉案,黃女已遭聲押禁見獲准,而郭男遭檢方諭令6萬元交保,檢警仍持續補足證據,目前已再扣得一支現場監視器畫面,也會再補強證人筆錄和現場物證;檢方為避免黃女脫產,也已經著手清查黃女名下財產,但據了解,黃女目前無收入,名下財產價值不高,即使最後法院判賠,黃女恐怕也無力償還。

高雄城中城大樓惡火46死,涉案黃姓女子因點香未熄滅完成引燃,15日晚間被依過失致死等罪聲押。(圖/翻攝自中央社)
高雄城中城大樓惡火46死,涉案黃姓女子因點香未熄滅完成引燃,15日晚間被依過失致死等罪聲押。(圖/翻攝自中央社)

高雄城中城大火專案小組透露,目前掌握到的證據看起來不像是蓄意縱火,嫌犯若是故意縱火,一定會準備如汽油、酒精等助燃物,以利火勢燃燒。但黃女目前看不出有故意縱火的意圖,而這種因意外造成的火災事故,若黃女堅持不坦承犯行,之後調查報告若只能確認起火位置,無法確定起火物或原因的話,舉證會非常困難,因此檢警將持續補強證據,以免黃女有機會脫罪。

據檢方調查,黃女與郭男於13日深夜在城中城一樓的茶具行後方套房內飲酒聊天,過程中黃女疑似拿出檀香粉和鐵罐點燃驅蚊。之後兩人發生口角,郭男一氣之下先離開,黃女疑似未注意罐內檀香粉還沒完全燒完,直接倒在垃圾桶後離開,因此釀成此次嚴重火警。

黃女在檢警問訊時說詞反覆,3次更改供詞,之後檢方依過失致死、失火等罪向高雄地方法院聲押禁見獲准,這次黃女不小心引起大火,涉嫌過失致死,最高可判5年徒刑,而失火罪最重僅能判1年徒刑,依據「擇一從重處罰」的原則,黃女最重頂多被判5年徒刑。

城中城大火被害人家屬可循求民事求償,檢方為防止黃女脫產,已經著手清查黃女名下所有財產並先行扣押,經了解,黃女目前並無收入,辦案人員認為黃女名下財產價值應該也不高,即使後續遭法院判賠,估計她也無力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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