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暗夜大火】舊大樓無管委會釀災? 內政部要修法「強制設立」

高雄城中城社區大樓老舊無管理委員會,被認為是這次事故會有嚴重傷亡的原因之一。
高雄城中城社區大樓老舊無管理委員會,被認為是這次事故會有嚴重傷亡的原因之一。

高雄市城中城社區大樓屋齡40多年,低樓層的百貨商場和戲院倒閉荒廢後,整棟大樓缺乏有效管理,7至11樓被分租成許多套房低價出租給老弱民眾,該社區亦無管委會負責維護、修繕公共空間,昨(14日)凌晨的大火釀成46人不幸喪命,外界將矛頭指向逃生出入口遭堵死釀禍。內政部昨深夜發出新聞稿表示,將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強制要求既有建築物必須設立管理組織。

城中城社區大樓的暗夜惡火燒出了公共安全問題,市長陳其邁為46條人命鞠躬道歉,對於所有傷患、罹難者和家屬,以及所有生命財產的損失,他感到無比悲痛與自責,向所有人致上最沉重的歉意。

目前事故原因尚在調查當中,但根據警消搶救過程中,發現城中城社區大樓內的動線混亂,沒有做好消防安全,還有逃生門被堵死,有數名住戶因此無法順利逃出,在樓梯間遭到劇烈的濃煙活活嗆死。這場火也因此燒出了大樓管理委員會的必要性,有媒體報導質疑,沒有管委會的大樓將有礙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對此內政部特別說明表示,根據現行法規,既有的建築物沒有強制要設立管理組織。

內政部指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1項明定,公寓大廈應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第10條第2項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爰管理委員會應負責整棟大樓之安全與共有及共用部分之維護、修繕等任務。然而,這些是對於新成立之建築物的規範,對於此法設立以前的既有建築物,無法溯及既往。

內政部表示,為健全既有建築物之公共安全管理,營建署將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要求既有建築物均應設置管理委員會,讓管委會負起公寓大廈之公共安全的責任,希望中央和地方一同為既有建築的公安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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