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燒出危機!內政部強制老舊大樓必做「這件事」

高雄城中城暗夜惡火燒出老舊大廈管理漏洞,內政部今(21)日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針對民國84年條例施行前的老舊危險公寓大樓,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機構協助,限期成立管理組織,違者將予懲處。(張柏仲報導)

內政部表示,民國84年6月29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前,就已經取得建照、興建完成的老舊危險公寓大廈,多數都沒有成立管理組織來協助共用部分的修繕、管理和維護;此外,公共安全檢查、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等工作也都付之闕如。因此,內政部研修「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除了要求這類老舊建物限期強制成立管理組織並訂定罰則之外,也規定直轄市和縣(市)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機構協助公寓大廈成立管委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可補助成立費用;至於老舊危險的認定要件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行公告。

此外,為了協助公寓大廈替電動車輛設置「充電系統」,本次修法也新增在既有社區內加裝電動車輛充電系統,應該請台電進行事前專業評估、並降低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案的門檻,以利協助凝聚社區共識。另外為了讓公寓大廈住戶權益能獲得足夠的保障,新法也要求管委會應提報自主維護管理計畫、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並訂有保險費負擔及差額負補償責任及違規罰則,以確保未來的用電安全。

內政部指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將陳報行政院審查後儘速送請立院審議,以強化國內公寓大廈公共安全與居住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