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46條人命催化公安三法修正

▲去年高雄城中城大火釀46人死亡,催化公安三法修正通過。(圖/高市府提供)
▲去年高雄城中城大火釀46人死亡,催化公安三法修正通過。(圖/高市府提供)

2021年10月14日凌晨2時,一場惡火無情奪去46條人命,不僅震驚了全台,也打醒了政府。高雄城中城火災釀成重大死傷背後原因錯綜複雜,牽涉消防三不管、住商混合大樓管理、危老建築改建、弱勢族群居住安全等。

城中城大樓過去繁榮時期,設有百貨公司、餐廳、電影院、歌舞廳,如今因商圈轉移等因素逐漸沒落,商場荒廢多年,其餘樓層劃分出120戶收租套房。由於被認定無商業使用,因此商業主管機關不會落實稽查;且城中城大樓興建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設立以前,所以沒有強制要求須成立管委會,定期確認大樓安全維護;也因為樓層不足,依照建管法規不需要定期公安申報,所以俗稱「三不管地帶」。

事發後,內政部立即要求全國各縣市政府3個月內全面盤點清查複合式高風險建築物,統一那管病研擬消防安全計畫、分期改善計劃等措施。行政院會於3月24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修正27條,是消防法公布36年來最大幅度調整,送請立法院審議,目前多數尚未處理。

未來修法通過後,營業場所違反消防安全將直接開罰,同時要求危險物品場所應增設安全技術人員,若發生石油煉製災害,課予業者主動通報責任,此外,也全面檢視提高違規罰責,以強化消防公權力行使,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上週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消防法》第9條修正草案,明定所有歇業或停業場所,仍應辦理檢修申報。除非建築物整棟已無使用的情形,因無安全疑慮狀況下,在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才可免除,另外,參考日本消防法令,針對僅設有滅火器、標示設備或緊急照明燈等非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的場所,考量該類設備種類較為簡單,可由外觀或簡易操作判定性能,且其更換新品尚無困難性,因此,修法增加可由管理權人自行檢修申報的方式,供管理權人選擇。

同時也通過《建築法》第77條之1修正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建築法》部分,現行法規僅規範供公眾使用等合法建築物的「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不符現行規定者,政府可視情形令其改善或改變其他用途,但卻未對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不合格者,加以規範。

因此,這次修法新增「構造」安全為改善範圍後,未來公共安全檢查耐震評估應申報的對象,如經地方政府公告為應改善者,其申報應符合內政部原有合法建築物改善辦法配套檢討的耐震改善標準,未符合標準且經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者,可處6萬至30萬元罰鍰 。公布施行後,內政部將於6個月內完成「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及「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等配套子法之修正。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部分,未來無論條例施行前或後興建的公寓大廈,凡經認定有危險者,一律限期成立管理組織,並完成報備,也要求地方政府應自行辦理或是委託專業機構輔導協助這類建物成立管理組織,以強化共用部分修繕、公安檢查與消防設備檢修等維護管理工作,違者每戶最高可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

台北錢櫃林森店大火、高雄城中城大火、彰化喬友大樓火災、台中興中街民宅接連發生,社會輿論壓力催化加速修法,解決「消防三不管」地帶問題,不過,若地方市府沒有完全落實、執行稽查與改善,再多的修法都無法避免憾事一再發生,除了貫徹執行法規,培養民眾的防災意識及學生教育更是一大關鍵,是未來政府可以持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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