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市擬定試辦增訂噪音管制事項

基隆市環保局為了維護環境安寧,將增訂噪音管制法第八條公告管制事項,和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嘉義市共同配合行政院環保署執行「106年度防止被檢舉之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檢驗合格再次改回原改裝排氣管計畫」,這將是全國首批試辦縣市。 環保局鑑於過去時常查獲,經檢驗合格的車輛,一再改回不當排氣管等行為。為了有效遏止該情事,基隆環保局規劃增訂噪音管制法第8條公告管制事項,「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經主管機關噪音檢(查)驗合格車輛,不得有使用未認證排氣管,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行為。」 環保局並於五月開始,執行排氣管認證工作,查驗合格車輛,於排氣管張貼標識貼紙後,並拍照(不願黏貼貼紙者,仍會將車牌與排氣管照片,上傳環保署雲端系統建檔備查),下次再被拍照檢舉時進行比對,若比對與認證的排氣管不符,逕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立即改善,未遵行者得按次處罰。 有關排氣管音量認證作業,環保局驗車時間為每周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時至四時,因考量通知到檢數量甚多,以及天候因素影響,目前採取當月預約下個月登記制度,預約電話:02-2465-1115#271,六月預約已額滿。 環保局籲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務必將車輛改善後,攜帶車主行車執照及駕照前往,檢驗當日遇雨則取消該場次,請來電確認,以維護自身權益;現場經量測超過標準者,將逕依法告發,處以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符合標準者將給予標示貼紙,並簽屬「查驗標識功能告知暨同意書」,將相關資料上傳雲端系統建檔備查,如車輛裝置可拆卸或可調動之消音設備則不予認證。 日後該車輛仍屢遭檢舉、或經查證有噪音污染之虞,仍必須配合環保局查驗不得拒絕,並非取得認證貼紙,就不會被通知到檢或路邊攔檢,已完成查驗排氣管進行變更或貼紙毀損,應主動告知,並配合環保局查驗或通知到檢等相關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