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愛心」當導護…教師遭撞致失能無理賠 教團籲:學生上下學安全政府應介入協調

老師執行導護工作,守護學生上放學的交通安全,但其實背後要承受的壓力並不小。(圖片來源/FB@鳳翔國中)

高雄市鳳翔國中梁姓女教師,前年底執行導護遭撞,導致永久失能且沒有意識,終身需要專人照護,一時之間,梁姓女教師的照顧、3個孩子扶養的重擔全落在丈夫身上。

然而,事發至今一年多,相關肇事與保險理賠仍懸而未決,都還沒領到任何理賠。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批評,這起不幸事件,高雄市教育局與學校始終互踢皮球;也呼籲行政院應跨部會協調,剛上任的縣市長則要將維護學生交通安全列為優先施政,讓校外導護回歸專業,也不要再用愛心綁架老師。

教師當導護致失能,一項理賠都沒拿到

根據全教總去年統計,約有近9成的學校要求老師須擔任導護,還有3成學校會由學生執行,承擔學生上下學安全風險。

高雄市教育職業工會理事長于居正表示,梁老師的案件至今任何理賠都沒有。他指出,「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要老師發生意外是學校造成的才會理賠,但因為老師被車撞到,所以不賠;去年教育部說有公務人員慰助金,結果因為非屬特定任務,所以也不賠;而公保僅有死亡理賠。

此外,即便社會有上千萬募款,因為社會局未設立專案帳戶也無法提供救濟。

他直言,所以又回到責任歸屬的問題,沒有法源基礎,老師到底基於甚麼去站導護?然後我們也沒專業去站導護。

教師基於「愛心」當導護,但要背負的壓力可不小

其實2003年前教育部長黃榮村任內曾發出新聞稿,表示「法律上並無明定教師擔任導護之義務,但因基於愛心而協助,若發生事故,對教師而言,甚感遺憾之外,卻要負事故之連帶責任,使教師備感壓力,此問題確實值得重視。」

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黃莆田強調,「導護本來就不是老師的工作,但從有印象以來都是老師在站導護」。他指出,這個「愛心」讓教師背負很多的壓力,比如老師生命安全,甚或是發生交通意外時還得背負刑事與民事責任。

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張永青也提出,老師在擔任交通導護期間,無法顧及校內班級同學安全,這段時間同學的安全又該誰來守護?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日前則指出,學校導護老師沒有執法權,當拿起「停」旗子揮舞,對駕駛根本沒有強制力,還要賭這輛車會不會停下來,且沒有危險加給、沒有執勤津貼,只有一張獎狀加上「可能無效」之補休,為何要把交通警察的工作加諸於學校教師?

教團盼:老師退出導護,上放學交通安全回歸專業與法治

唯一的前進是,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在選舉前與市長陳其邁達成共識,陳其邁承諾「不強迫教師擔任交通導護」,工會也與教育局達成協議,訂定《高雄市各級學校上放學安全維護相關措施規劃原則》,請教育局協助學校召募導護志工隊,並儘速邀集相關單位全面檢視通學路段,改善交通號誌、標線與交通工程,或協商人力支援。

但並非全部的縣市都是如此,桃園市各級學校產業工會理事長陳俊裕指出,桃園市站在路口導護的老師跟學生的比例仍超過9成,而過去工會與市府爭取有關導護議題的措施比如科技執法,但市府態度始終消極,要等教育部的動作。

陳俊裕呼籲,教育部應該嚴正告訴交通部,導護的工作根本不是老師的義務,不要讓交通部吃老師豆腐。此外,他期望新科市長張善政用科技讓學童安心上學,教師安全工作,避免高雄的悲劇在桃園發生。

至於學生到校園這條路到底該怎麼做才能守護學生的安全?

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葉明政建議,地方政府應主動協助各校檢視校園周邊上下學道路,規劃合理明確的行人與車輛動線,先用科技、工程手段提升學生上下學環境的安全;其次,應要求真正具有執法權限的人員,如警察或義交配合各校作息進駐上下學路口。此外,社會也應具備安全駕駛的觀念,學生的安全才能更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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