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議員一家三口詐千萬助理費全判緩刑 張秉鈞︰用於公務非中飽私囊

民進黨籍基隆市議員張秉鈞及父親張錦煌、母親陳瓊茹,一家三口涉嫌以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上千萬,法院審理後,今天判決張秉鈞1年4月徒刑,另涉犯政治獻金罪判4個月徒刑,緩刑5年;張錦煌判2年有期徒刑,同樣緩刑5年;陳瓊茹判1年11個月徒刑,同樣緩刑5年。

張秉鈞表示,詐領的助理補助費,確實全數用於公務,並非中飽私囊。對於是否上訴,張秉鈞說,尊重判決結果,待收到判決書後會與律師研究討論。

基隆市議員張秉鈞涉詐領助理費、違法收政治獻金,判緩刑5年。(中央社資料照)
基隆市議員張秉鈞涉詐領助理費、違法收政治獻金,判緩刑5年。(中央社資料照)

基隆地院今天上午9時宣判,張秉鈞並未到庭聆聽判決結果。

張秉鈞透過社群軟體向中央社記者表示,感謝所有關心及支持他的朋友們,對於詐領的助理補助費,確實全數用於公務,因議員的選民服務活動開銷、公益支出過大而需實質貼補,並非中飽私囊,他在參與政治的過程中,始終秉持著認真服務態度,接下來會加倍努力,做好議員應做的工作,繼續為民服務。至於是否上訴,張秉鈞說,尊重判決結果,目前因未收到判決書,收到後會與律師研究討論。

基隆地檢署發言人陳照世指出,待收到判決書後,會再研議是否上訴。

基隆市議會議事組主任黃連茂說明,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市議員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由內政部解除職權或職務,由於判決尚未定讞,張秉鈞仍具有市議員身分,此外,張秉鈞若最後遭解除職務,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因同一選舉區缺額未達二分之一以上,因此不須補選。

基隆地院發布新聞稿指出,張秉鈞當選基隆市議會第19屆議員,竟和父親、前基隆市議員張錦煌、母親陳瓊茹,利用擔任議員職務機會,以吳明停等人擔任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等共119萬2089元。此外,張秉鈞3月24日登記民主進步黨基隆市第11屆立法委員初選,未向監察院申報政治獻金專戶,由張錦煌轉交從游振發處所收受捐贈贊助參選立委的政治獻金100萬元。

法院表示,張錦煌及陳瓊茹明知吳明停平時經營臭豆腐、油蔥粿行動攤商,陳忠勝年少時因車禍發生嚴重腦傷,2人均無可能實際擔任議員公費助理工作,竟利用張錦煌在擔任3屆市議員期間,以吳明停、陳忠勝作為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等共962萬5895元。

法院說明,5名被告都無任何刑事犯罪紀錄,且在偵查、審理中坦認犯行並有悔意,且繳回所有犯罪所得,堪認犯後態度良好,知所悔悟,另衡量犯罪動機,無非因議員的選民服務活動開銷、公益支出過大而需實質貼補、參選立委需競選經費等。

法院審理後,依貪污治罪條例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張秉鈞有期徒刑1年11月,褫奪公權4年,另依政治獻金法未經許可設立專戶而收受政治獻金罪,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需向公庫支付80萬元和提供義務勞務120小時,褫奪公權4年。

張錦煌部分,依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100萬元,褫奪公權4年。

陳瓊茹依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1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需向公庫支付60萬元和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4年。

陳忠勝和吳明停依幫助公務員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各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等。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