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東岸商場原營運商大日涉賄被訴 市府:證明解約依法有據
基隆地檢署今(28)日偵結大日開發公司涉行賄市府官員案,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11名官商,包含時任基隆市府交旅處賀姓技正、陳姓臨時人員及蘇姓業者等人。對此,基隆市政府回應,雖該案為前市長林右昌時代發生,但仍重創市府形象,市府已依約與大日公司解除信二立體停車場契約,東岸立體停車場也依《促參法》不予優先定約,顯示基隆市府依法有據。
基隆地方檢察署28日指出,基隆東岸商場原營運商大日公司蘇姓負責人,於經營商場期間為避免因缺失影響續約,自2018年2月起按年行賄基隆市政府陳姓臨時人員,共交付95萬元給陳姓臨時員。而基隆市府公開招標辦理信二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案時,賀姓技正、陳姓臨時員涉將過去停車場營收數據交給大日公司;此外,陳姓臨時員為貪圖不法報酬,先將投標廠商等資料洩漏給大日公司,其後大日公司順利得標,蘇姓負責人再交付賄款100萬元給陳姓臨時員。
對此,基隆市府表示,該案為前任市長林右昌時代發生,市府已將涉案的賀員停職、陳員解除雇用契約,並依《政府採購法》程序辦理大日公司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停權作業。大日公司過去以促參模式經營東岸立體停車場,市府因其涉入弊案決定不予優先定約,如今該公司人員正式遭到起訴,證明市府立場依法有據,將持續堅守依法行政並捍衛市民權益的原則辦理各項業務。
基隆市府指出,大日公司於2016年至2023年間經營東岸及信二立體停車場,如今基隆地方檢察署偵結大日公司行賄市府公務員,並將相關被告起訴。雖該案為林右昌時代發生,但仍重創市府形象,市府已依約與大日公司解除信二立體停車場契約,東岸立體停車場也依《促參法》不予優先定約,顯示市府為杜絕行賄廠商的履約及續約資格,依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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