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倉儲業自主管理專責人員在職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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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關舉辦倉儲業自主管理專責人員在職講習中指出,為強化貨棧、貨櫃集散站與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業者之管理,一一一年關稅法修正第八十六條及第八十六條之一規定,提高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違反相關規定之罰鍰上限至新臺幣三百萬元,並增訂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之業者,違反自主管理應辦理事項之罰則。有鑑於裁罰額度提高,不限於實施自主管理業者,本次講習特邀未實施自主管理之業者共同參與,並特別規劃解說「海關依關稅法第八十六條規定裁罰原則草案」及案例解析課程,希望從業人員充分瞭解日常作業應注意事項,共同維護貨櫃(物)移動安全。

基隆關表示,為提升轄區業者法遵程度,連續推出相應措施,包括自一一二年度起對轄管之自主管理倉儲業者,依風險程度實施差別化重點稽核,依據「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自主管理貨櫃集散站、貨棧分級稽核管理作業要點」,將自主管理重點項目予以排定逐項考核,取代過往重複性偏高之例行性稽核制度,該關也特別對每位專責人員執行自主管理事項均實施考核,藉由加強海關稽核關員與專責人員工作連結,使倉儲業者員工皆能知悉海關管理需求,避免因誤解規定而觸法。

該關提醒,依據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專責人員每年應接受在職進修講習時數八小時以上,其中四小時線上課程可由「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取得,另四小時為實體課程,因故未參訓人員應於一一二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