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去年11/30前貨樣 領回

基隆關於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前所取貨樣,各進出口廠商或所委託的報關業者,可於三月十五日前辦理領回。 基隆關指出,進出口貨物因估價未決、稅則分類未決、違章案件未結及其他暫行押款放行等情事,經該關指定為專案保管的貨樣,於案件確定前,暫不發還。 基隆關提醒各進出口廠商或所委託的報關業者,貨樣逾期未領回,也沒有申請保留者,不另通知,事後有異議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