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提醒民眾注意汽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規定

汽車汰舊換新最高可減徵5萬元貨物稅。不過,有民眾繼承父親的十年舊車後,半年後再過戶給配偶,結果汰舊換新時,因不符合舊車報廢持有年限滿1年的退稅規定,致無法享有減徵5萬元的貨物稅。鑑此,基隆關提醒民眾注意相關規定,以免權益受損。

基隆關表示,依據貨物稅條例相關規定,自110年1月8日起至115年1月7 日止,報廢登記滿1年且出廠10年以上的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在報廢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每輛新車貨物稅最高減徵新臺幣5萬元。

基隆關指出,新舊車主需登記為同一人、配偶或二親等內親屬所有。其中,二親等內親屬包括祖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孫子女等。另外,舊車登記時間由汽車過戶登記書所載日期起算,至車籍報廢之日止,期間需滿1年,若舊車車主繼承或自配偶過戶取得車輛,前後期間可併計。

基隆關依據某個案提到,民眾若繼承取得舊車,可併計舊車報廢持有年限;但,有民眾在繼承父親10年的舊車,在半年後,又過戶給配偶,而配偶於1個月後汰舊換新申請減徵5萬元貨物稅時,因二次過戶,不能併計過世的公公所持有的10年期限,所以只能算取得舊車期限為7個月,因此無法適用減徵5萬元貨物稅的規定,喪失了退稅的權益。

基隆關提醒民眾,有關中古車汰舊換新退稅,除應注意新舊車主親等關係外,也要留意舊車持有時間需滿1年的規定,以免汰舊換新時,影響到減徵5萬元貨物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