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提醒進口業者正確標示貨物產地 以免受罰

為兼顧國際貿易實務及加速貨物通關,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於今年六月六日公告修正「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並自該日生效。鑑此,基隆關提醒進口業者務必如實申報,以免受罰。

基隆關表示,以往進口貨物常有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有標示不實情形,依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規定,進口人在產地標示部分,需讓人無誤認產地之虞,才能放行,導致一些標示不清楚的貨物因而延宕通關。對此,國際貿易局日前特別修正﹁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以兼顧國際貿易實務及加速貨物通關。

基隆關指出,修正後的「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除了更明確規範進口貨品產地標示相關細節外,同時也放寬在進口貨品上揭露國內廠商資訊的限制,例如進口貨品如已正確標示產地,如MADE IN JAPAN、MADE IN CHINA等,進口業者就可在同一面鄰近處標示國內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相關資訊。

基隆關提醒業者,依據貿易法第17條、第28條規定,進口貨物的原產地應如實標示,如有標示不實,海關將函送貿易局依法裁處;而若是進口人有故意偽標產地的情形,違反了刑法第255條規定,最高則可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進口業者應特別注意,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