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報關業7/18前可領回貨樣

基隆關於一百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所取貨樣,各進出口廠商或所委託的報關業者,可於七月十八日前辦理領回。 基隆關表示,該關依據「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相關規定,公告辦理貨樣領回作業;凡該關於一百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所取貨樣,各進出口廠商或所委託的報關業者,可於七月十八日前,持貨樣收據向該關原各取樣的貨樣保管單位領取貨樣。 基隆關指出,進出口貨物因估價未決、稅則分類未決、違章案件未結及其他暫行押款放行等情事,經該關指定為專案保管的貨樣,於案件確定前,暫不發還。 基隆關提醒各進出口廠商或所委託的報關業者,貨樣逾期未領回,也沒有申請保留者,該關將依「進出口貨物查驗注意事項」第五十點規定處理,不另通知,事後若有異議,也一概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