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旅客出入境攜超額外幣現鈔應主動申報

又快到了暑假旅遊旺季,不少民眾已著手規劃安排國外旅遊。鑑此,基隆關提醒民眾出國旅遊時,如攜帶超量的外幣或新臺幣現鈔、無記名有價證券、黃金及有洗錢之虞的物品出入國境時,應主動向海關申報,以免受罰。

基隆關指出,配合一百零六年洗錢防制法上路,財政部同時修正「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相關規定,係民眾出入境時,若攜帶逾限額等值一萬美元的外幣(含香港或澳門發行的貨幣)現鈔、有價證券、逾限額新臺幣十萬元現鈔、逾限額人民幣二萬元現鈔、逾等值二萬美元的黃金、逾限額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的有洗錢之虞物品,例如鑽石、寶石、白金者,應主動向海關申報。

基隆關表示,有關新臺幣、人民幣、外幣(含香港或澳門發行的貨幣),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其超過部分由海關沒入;另外,新臺幣、人民幣超過限額者,雖向海關申報,也只能於限額內攜入、攜出;至於有價證券、黃金、有洗錢之虞物品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則由海關處以超量部分價值的罰鍰,提醒民眾留意,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