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一至五月事後稽核 成效顯著

基隆關今年一至五月事後稽核辦結案件四十七件,其中查獲異常案件高達卅八件,預估能為國庫追回補稅及罰鍰三千六百九十一萬多元,成效顯著。 基隆關指出,今年一月至五月從事後稽核案件中,查獲卅八件異常案件,分別是繳驗偽、變造及不實發票,或高價低報等價格異常案件,除將追稅外,另依法開罰。 海關事後稽核制度,是在不影響通關時效下,運用風險管理機制,以有限的人力與物力,篩選可能涉及逃漏稅、溢沖退稅或逃避管制等重大違法進出口貨物,實施通關後的稽(查)核,以維護國課及租稅公平。 基隆關表示,海關主要任務為徵收稅費、執行邊境管制及查緝走私,在通關便捷化的目標下,查驗比率逐漸調降,而為防範不法業者逃漏稅費或逃避管制,確保廠商守法及誠實申報,事後稽核制度更顯重要。 依據關稅法第十三條規定,海關於進出口貨物放行的翌日起六個月內通知實施事後稽核者,可於進出口貨物放行的翌日起二年內,對納稅義務人、貨物輸出人或其關係人進行查核。 另外,海關也會依照事後稽核結果,如有應退、補稅款者,會在貨物放行的翌日起三年內完成退補。此外,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卅七條及第四十四條規定,報運進口貨物如有虛報貨物名稱、數量、重量、品質、價格、規格或繳驗偽、變造、不實發票或憑證情事,五年內可追徵所漏進口稅款,並視情節輕重處漏稅額五倍以下罰鍰。因此,若經查獲不法情事,即使貨物已放行提領,涉案業者仍將遭受處罰並追徵所漏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