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虛報進口刑事雖不起訴 但難逃海關緝私條例行政裁罰
▲基隆關針對進出口貨物違法案件,製作刑事調查與海關行政裁罰的圖示說明。(圖:基隆關提供)
含有尼古丁成分的電子菸氾濫,不少電子菸成品或菸油經由海運進口,海關一旦查獲,即案移司法機關依違反藥事法送辦。基隆關提醒,就算部分個案獲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但進口人還是難逃海關緝私條例的行政裁罰。
近來有進口人向基隆關申請復查,主張案件已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海關應無理由依海關緝私條例處罰。
由於不少進口商民不諳刑事及行政處罰裁處的要件有別,必須各自判斷,就算刑事不起訴,也不代表無行政違章責任。鑑此,基隆關於22日特別提出說明。
基隆關表示,依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違法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規者,分別處罰之。因此,違法的進口案件經移送刑事調查或審判程序後,若確定結果為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等情形,海關對同一案件還是有裁處權限,只要確定違法行為構成相關行政裁罰規定要件,海關仍可執行處分。
基隆關舉例指出,虛報進口未經許可且含有尼古丁成分的電子菸,此一行為同時涉嫌違反藥事法的刑事責任,以及海關緝私條例。刑事部分,進口人縱使因主觀上沒有輸入禁藥的故意而獲不起訴處分,但行政責任方面,海關仍可能依過失虛報行為追究海關緝私條例的違章責任。
基隆關呼籲商民,辦理進出口貨物通關時,應謹慎核對報關及貨物資訊,且需查詢相關輸入規定,誠實申報並遵行貨物主管法規,以免擔負行政責任,甚至吃上刑事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