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 21日前可領回貨樣

基隆關五堵分關於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至十二月二十日已解除專案保管貨樣,以及一百零七年九月二十一日至十月二十日機動稽核組查價退回後,可領回貨樣,相關業者可於一月二十一日前辦理領回。 基隆關五堵分關依據「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三十五條規定,辦理相關貨樣領回作業,凡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至十二月二十日已解除專案保管貨樣,以及一百零七年九月二十一日至十月二十日機動稽核組查價退回後,可領回貨樣,各進口商或所委任報關業者可於一月二十一日前,持貨樣收據向五堵分關進口業務二課業務股貨樣室領取貨樣。 基隆關五堵分關指出,如貨樣收據遺失,業者仍擬申領貨樣,得由貨主及所委任報關業者聯名出具書面申請,以便貨樣發還。 基隆關五堵分關表示,貨樣逾期未領回,也沒有申請保留者,海關將依「進出口貨物查驗注意事項」第五十條規定處理,不另通知,事後若有異議,也一概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