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 營業場所違反消防法 7月起直接罰

為提升公共安全並因應《消防法》修正,基隆市消防局自7月1日起,對違反消防法規的營業場所將直接舉發,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提醒業者注意有別於過去先勸導並給業者1個月改善、複檢不同。

消防安全查處重點項目為違反《消防法》所規定的「消防安全設備」設置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維護、「防焰物品」規範使用及「防火管理」實施等。

消防局指出,各營業場所根據危險程度,需設置不同種類滅火設備、警報設備、避難逃生設備及消防搶救必要設備,一定規模以上場所,需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並責成製作消防防護計畫書,每半年進行不少於4小時的自衛消防編組演練,維護場所消防公安。

消防局表示,預計3月底前,消防局各分隊會到轄區列管營業場所,對場所管理權人及業者說明並分發宣傳資料,對於各目的主管機關也會函文請各目的主管機關了解消防安全未來作法。

消防局長游家懿說,《消防法》在去年5月修訂並於6月公布,共修正20多條條文,為《消防法》公布36年來最大幅度調整,因應社會變遷及民眾對公共安全意識大幅提升,實施前消防局正積極對各業者宣導及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