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維西甲特」109年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憑證於 2021.08.10上市

堤維西交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甲種特別股(股票代號:1522A)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憑上市開始買賣日期。

一、上市股票種類及數量:特別股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憑證 30,000,000 股。

二、上市股票開始買賣日期:民國 110 年 8 月 10 日。

三、上市股票權利義務:
(一) 到期日:無到期日,甲種特別股股東不得要求該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但該公司得於發行屆滿五年之次日起隨時按原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全部或一部之特別股,未收回之甲種特別股,仍延續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
(二)股息:甲種特別股股息率 (年率) 為 4%,以定價基準日 (110 年 6 月 16 日) 之五年期 IRS 利率 0.64275%+ 固定加碼利率 3.35725%,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五年期 IRS 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五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五年重設。
(三) 股息發放:如因該公司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特別股股息,該公司得決議不分派特別股股息,特別股股東不得異議。由董事會依該公司章程第三十二條之一規定擬具盈餘分配議案後提請股東常會承認之;經承認後之盈餘分配議案,其中可分派予特別股及普通股之可分派盈餘數額,依序應優先派予特別股,且該特別股為非累積型,其決議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財務報告後,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
(四) 超額股利分配:除依前述所訂之股息率領取股息外,不得參與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五) 剩餘財產分配:甲種特別股股東分派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股東,且與該公司所發行之各種特別股股東之受償順序相同,均次於一般債權人,但以不超過分派當時已發行流通在外特別股股份按發行價格計算之數額為限。
(六) 表決權及選舉權:甲種特別股股東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得被選舉為董事,於特別股股東會或涉及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
(七) 轉換普通股:甲種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
(八) 該公司以現金發行新股時,甲種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有相同之優先認股權。

四、產業類別、上市股票代號及簡稱:
(一) 產業類別:汽車工業
(二) 代號:1522A
(三) 簡稱:堤維西甲特

五、上市股票英文名稱及簡稱:
(一) 英文名稱:TYC BROTHER INDUSTRIAL CO, LTD. Preferred Shares A
(二) 簡稱:TYC-PSA

六、公司營利事業統一編號:22269487

七、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上開公司持股限額:單一大陸地區投資人不得達百分之十、全體大陸地區投資人無限制。

八、僑外資投資上開公司持股限額:無。

九、其他:上開公司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憑證係採無實體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