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假單據涉偽造文書 高市前民政局長認罪緩起訴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7日電)高雄前民政局長張乃千等4人前年遭檢舉使用台電公司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報假單據送禮,涉偽造文書並認罪,高雄地檢署予以緩起訴處分,並經高雄高分檢駁回再議而確定。

檢方認為,由於張乃千等4人當時挪用的台電公司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並非公款,因此貪污部分不起訴、偽造文書罪嫌部分則處分緩起訴。

張乃千在擔任高雄市民政局長期間,涉和當時民政局副局長駱邦吉、自治行政科長、股長等3人共謀,先後偽造單據誆稱要送給小港區長青團體、湖內區運動團體名義,共花費19萬2000元買酒品、茶葉禮盒,但事後皆未送給社福團體,而是用於其他活動送禮交際。

張乃千遭檢舉後,案經檢廉調偵辦,張乃千等4人承認挪用款項。高雄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張乃千等4人坦承犯行,有悔悟之心,且促協金並非公款,因此將張乃千等4人貪污部分處分不起訴。

不過,因涉及偽造文書部分高雄地檢署處分緩起訴,檢察官必須依職權向二審聲請再議,高雄高分檢認定並無不妥,駁回再議定讞。(編輯:方沛清)109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