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六百多名海外台灣人遭「送中」

(德國之聲中文網)國際人權組織「保護衛士」周二(30日)公布名為《中國在海外獵捕台灣人》的調查報告稱,2016年至2019年間,在北京的壓力下,共有600多起台灣人在海外被引渡、或強制遣送至中國的案件。

「保護衛士」指出,這是將台灣公民置身於人權遭侵害的風險當中,而中國則也否認其在2009年透過代表與台灣簽署的「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中應有的義務。遣送之舉也被中國用來當做一種破壞台灣主權的工具。

報告中寫道,「這是在習近平領導下,利用引渡條約、相互執法協議和其他多邊機構在各國對台灣國民的國際迫害,相當於破壞台灣主權,以實現中共政治目標」。

根據「保護衛士」統計,這三年間,將台灣人引渡或遣返至中國的案件以西班牙的219人最多,其次是柬埔寨117人、菲律賓79人、亞美尼亞78人、馬來西亞53人、肯尼亞45人、印尼18人、越南1人。這些台灣人大多涉及電信詐騙案。

報告中稱:「在北京越來越大的壓力下,外國政府反而強行將他們送到中國,在那裡他們沒有根,沒有家人。這些強行移送,往往是在遣送國政府拒絕了台灣代表處提供的援助與聯系後發生。有時在這些台灣人被送到中國之後,台灣官員或其家人依舊無法與他們聯絡。」

牽扯外交、政治很難解

曾協助遭「送中」台灣公民相關法律協助的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向德國之聲表示,海外犯案的台灣人被送至中國,涉及層面包含法律及政治。

她表示,許多國家與中國簽有司法互助協議或引渡條約,因此在不承認台灣下,台灣公民就會被送至中國,並說:「民進黨上任後,中國對這樣的遣返是很有策略性的政治化,但這部分實在沒有辦法。」

雖然兩岸曾在2009年簽訂《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但根據台灣刑事局統計,2009年協議生效至今,台灣請求中方遣返1561名通緝犯,實際完成僅498人,中國向台方請求遣返30名通緝犯,最後完成21人。

近年,在兩岸關系急凍以及新冠疫情的影響下,今年截至9月,更是12年來首度沒有任何台灣籍嫌犯被中國遣送回台灣。

不過,黃怡碧指出,若幾個國家或歐盟對中國看法改變,像是對中國法治有更多質疑,從人權保障的立場,至少歐盟部分國家並不一定會把台灣人都移送至中國。

日前,土耳其警方才逮捕了20多名台灣詐欺犯,台灣刑事局向台媒證實,稱這是台灣與土耳其的跨國合作打擊犯罪,目前土國還在後續偵辦,未來台灣檢調單位將持續與土耳其溝通罪證移交,以及人犯遣返等事宜。

嫌犯待遇仍是謎

黃怡碧進一步指出,類似案件最難處理的是要向各國證明中國對嫌疑人實施酷刑、不公平對待,及慘忍不人道的對待。

她向德國之聲說:「這些台灣人被送到中國後,在不同的監所裡,待遇差異很大。在一線城市或沿海省份的監所待遇可能比較人道,但我們很難確知這些人到底遭受怎麼樣的待遇。」

黃怡碧解釋,因為中國司法的不透明,發生類似(遣返台灣人到中國)案件,舉證會很不容易。

台灣人權促進會過去曾指出,遭中國逮捕的台灣的人權工作者李明哲的妻子李淨瑜,曾經寄保暖衣物到中國赤山監獄卻遭「拒收」,批評獄方此舉已屬殘忍及不人道待遇。

為何應回犯罪人國家審理?

黃怡碧引用台灣司法院長許宗力曾說過的話,稱「受刑人只是穿著囚服的國民」,他們所付出的代價僅限於犯罪本身,而不應該負原本應負責以外的折磨。

她向德國之聲強調,台灣當局修法後,台灣人在國外犯下詐欺罪,台灣的司法機關也可依刑法處罰,因此不如一般台灣民眾認為的「國家會輕輕放過」。

黃怡碧並指出「雖然海外犯罪行為的證據都不在台灣,像是西班牙的案子,機房在國外,受害者在中國,但若西班牙願意合作的話,台灣還是可以處理的」。

她說:「送回台灣審理,不是同情嫌犯,而是不讓他們在中國受到不必要的痛苦。」

台灣能做什麼?

面對台灣籍嫌犯被強制遣返至中國,台灣外交部強調在處理海外台灣人涉及跨國電信詐騙案時,除了查明相關涉案事實並探視外,也會保障台灣人應有權益,並爭取涉案台灣人遣返至台灣而非中國。

發言人歐江安向德國之聲表示:「我國各駐外館處也在第一時間聯系在台灣的家屬、提供律師名單供國人委任,以維護合法權益、持續探視國人等提供必要協助等」。

然而,在第一時間被遣送至中國的台灣人,通常很難被帶回台灣。台灣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系主任馬躍中曾向德國之聲表示,大陸對台方請求「已讀不回」已成了基本態度。

他說:「除非兩岸關系可以改善,不然不太可能有什麼有效的(司法)互助。」馬躍中指出,過去台灣刑事局的人甚至還可以去到對岸把嫌犯帶回台灣,但這樣的合作現在幾乎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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