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稱赴中投資涉掏空 柯建銘重申「三點聲明」:將提告以端正歪風、維護名譽
[FTNN新聞網]記者劉秀敏/台北報導
日前有媒體報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早年曾有意在中國南京投資,並向香港資金借款入股,但事後香港合夥方發現資金遭掏空,透過律師要求柯建銘還款,當時即遭到柯建銘發聲明駁斥,然而26日又有媒體指稱柯建銘透過曾任隨扈的彭智青與香港「新源控股」接觸,向新源公司借款後掏空,柯建銘今(27)日也再度發出三點聲明嚴正反駁,強調並未聽過新源公司,也從未在中國投資,更沒有向其借錢,將委託律師對相關報導的記者提出告訴,凡相關媒體、名嘴以訛傳訛者,將一併提告。
針對近來網傳掏空香港資金一事,柯建銘辦公室日前透過聲明駁斥,該報導引用星島網之網路傳言,並未訪問本人,是屬中共認知作戰之假訊息,呼籲媒體請勿以訛傳訛,以免誤觸法律。然而,26日又有媒體報導指稱,柯建銘透過曾任隨扈的彭智青與香港「新源控股」接觸,向新源公司借款後掏空,遭新源公司發出律師函催款。
對此,柯建銘辦公室今日一早再度鄭重聲明,針對昨日深夜《上報》依港媒星島網報導「網路上流傳的一個故事」及後續報導,稱柯建銘投資大陸涉欠款,在報導前不理他所發表的三點駁斥聲明,以及善意提醒,此不實報導,自負法律責任。將委託律師對上報記者及日前以同樣手法進行報導之風傳媒記者提出告訴,凡相關媒體、名嘴以訛傳訛者,將一併提告。
柯建銘並重申三點聲明:第一,本人沒聽過新源投資公司,更不認識公司負責人;第二,本人從未在大陸投資,請對方指出我於何時、何地、跟其一起在大陸投資;第三,本人也沒有向其借錢,請對方提出匯款紀錄、借據,「若不實報導,自負法律責任」。
柯建銘強調,若港資新源投控握有任何鐵證,大可直接向他提告,捨此不為而借藉網路故事抹黑攻擊他,掩飾其根本沒有提告證據的心虛。從相關訊息不難看出其與何姓台商間之投資糾紛,欲逼其解決,而出此下策,而彭智青亦是在整個騙局中的受害者。
柯建銘表示,媒體記者報導有查證之責,不應為抹黑他,只憑爆料者提供的假訊息起舞。他向來尊重第四權維持民主法治健全之功能,興訟本非他所願,「可嘆少數媒體一再抹黑本人,故提告以端正歪風及維護本人名譽,乃本人不得不為,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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