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復男友情變蓄意引火 「城中城」案 檢方求處吃醋婦死刑

「城中城大樓」大火造成46人喪生,高雄地檢署今(21)日偵察終結,檢察官認定黃姓婦人為了報復男友情變,放火、殺人,求處死刑。至於郭姓男友不在場、未參與,裁定不起訴。(林憲源報導)

去年10月14日凌晨,高雄市鹽埕區「城中城大樓」火警46人喪命。起火點是在大樓1樓,檢警調查認定是黃姓婦人蓄意放火,導致這起災難。

高雄地檢署說明,本案經主任檢察官洪瑞芬、檢察官廖偉程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鹽埕分局、刑事警察大隊深入追查,累計訊問被告黃姓婦人及其郭姓男友、及相關證人等47次以上,勾稽比對起火原因鑑定結果、歷次現場勘驗、模擬結果、現場監視器畫面及通聯記錄等各項事證,檢察官認定被告黃姓婦人蓄意引燃火源,致發生重大火災造成46人死亡,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第173條第1項之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第175條第1項之放火燒燬他人所有物等罪嫌提起公訴。

根據檢警調查,黃姓婦人跟郭姓男友因為經濟條件不佳,長期居住城中城大樓1樓靠近府北路出口南側木製隔間之第2間房間(該房間無門牌、水源、電源),平日2人會固定在大樓一樓前與附近友人飲酒、聊天,但因黃姓婦人經常情緒失控、除無端怒罵外,亦有失控砸毀門窗玻璃、車輛等脫序行為,郭姓男友有意疏遠、分手甚至決定搬離該大樓。

起訴書中指,被告黃姓婦人認為郭男是因為跟前女友舊情復燃始對其疏遠。於110年10月13日深夜,黃姓婦人飲酒後又質疑郭男跟前女友之關係,郭男見狀藉故離開,留黃女在該處獨自飲酒並以金色香爐點燃凈香驅蚊,14日凌晨,黃女多次致電郭男欲質問去處,郭男未接聽,再傳送多則訊息給郭男,數落、怨指郭男欺騙感情、現在應正在前女友身邊溫存,嗆稱要瘋就陪你瘋等語。

檢察官認定,黃女發現郭男已讀不回,憤而欲點火滋事讓郭男難堪作為報復,將燃燒凈香的灰燼倒置於「郭男使用空間」內沙發坐墊上,隨即於凌晨2時16分許騎車離開現場,而沙發灰燼悶燒產生煙霧,進而轉為火光並擴大,又因1樓原有之木質裝潢受熱迅速延燒,在符合溫度變化及燃燒特性下,1樓瞬間成為火海,火勢一發不可收拾並四處延燒,致大量濃煙高溫沿著大樓安全梯、電梯、電扶梯及管道間等向上流竄,造成住戶46人逃生不及死亡,建築物因此燒燬。

被告黃女承認她有燃燒凈香驅蚊,但否認放火,聲稱她已經用水將火熄滅。檢察官請法院審酌被告黃女僅因不滿男友疑似另結新歡,欲藉點火滋事讓男友難堪後悔,致引發重大災害無辜生命死亡,無以回復,且犯後毫無悔意,飾詞狡辯,請處以極刑並依法宣告褫奪公權終身,以昭炯戒。

至於郭男發時未在現場並未參與,亦難以預見黃女會縱火,並無注意義務之違反,自難認其係黃女之共犯或應擔負過失刑責,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