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自己挨打 被查出男子先打人被判刑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8日電)許男幫友人搬冰箱,事後友人請他到楊男的小吃店吃飯,許與楊因細故吵架,許持酒瓶毆打對方,事後卻到警局報案遭人毆打,警方查出許以酒瓶攻擊楊,台中地院今判他5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38歲的許男去年8月20日,受賴姓友人請託到家中搬冰箱,經營小吃店的楊男也到賴的家中幫忙,事後賴請許男到楊男經營的小吃店吃飯。

但許男與楊男因細故爭吵,賴見狀拉許男到隔壁另家小吃店吃飯飲酒,許男酒後越想越氣,竟持玻璃酒瓶到隔壁尋仇,一見到楊男就以酒瓶朝他左側太陽穴毆打。

酒瓶破裂後,許男又拿碎片攻擊楊男胸部與頭部,楊男被砍倒在血泊中,店內其他人見狀拿棍棒毆打許男制止他繼續行凶,並將楊男通報救護車後送醫,幸救治後未喪命。

許男犯案後到台中第三警分局立德派出所報案,指出他遭到他人毆打,警方發現有異先將他送醫並到現場查看,查出許持酒瓶攻擊楊男。

法官認為楊到派出所未提到殺害楊男,不符合自首條件,台中地方法院今天依殺人未遂罪,判許男5年6月徒刑。106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