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音檔公開有前例 新北消防:公務宣導用途
新北市府拒絕提供119錄音檔給恩恩爸爸,外界質疑新北市府是在雙標嗎?因為過去明明有宣導片裡面就有報案對話錄音。 對此消防局再次回應,強調宣導片跟民眾索取是不同程序,如果要提供拷貝的報案錄音,要走司法程序,而且檔案也是給檢警,不會交給當事人。
宣傳片:「119您好,請問是火災還是救護?」宣傳片:「喂?救護人員嗎?」公車上有人摔倒國小六年級女童打119報案,清楚回報事故地點,詳細說明案發經過。宣傳片:「要叫救護車嗎?」宣傳片:「對。」
影片是由新北市消防局公布在粉絲專頁,內容是119報案錄音,對比恩恩爸爸堅持要取得檔案,到底差在哪?
新北市消防局宣導科專員陳顥丰:「政府資訊公開法的第18條第6款,是作為公益宣導之用或者有經過當事人同意,那這跟民眾在調閱相關的報案紀錄電話,其實是不一樣的程序。」
宣導片經過剪輯,去掉個資,也經過當事人同意,也符合公眾利益,而恩恩案,爸爸要整個完整過程,裡面有消防員等個資,而且是個人要求,狀況不一樣。
宣傳片:「119您好,請問是火災還是救護?」,新北消防勤務中心平均每天接到的報案電話多達一千多筆,疫情期間更是暴增到了五千筆,外界質疑,同樣都是音檔,為什麼中央、地方不同調,原來是因為兩者場景不一樣,1922電話屬於1對1,新北119勤指中心為了彼此間方便聯繫,消防員座位相鄰,民眾打電話進來,人員會用無線電呼叫,同時間也會有,接到不同電話的人員回報,也因此報案錄音會有他案個資。
新北市消防局局長黃德清:「相關的這個其他報案的這些周邊的這些訊息都會進來,所以這個訊息事實上是沒辦法切割的,所以基於相關的這些個資保護的原則,所以我們沒有辦法讓他攜帶錄音帶回去聽。」
119報案錄音可以調閱,如果有民眾提告,進入司法程序後,檢警會向消防局申請,檔案就會拷貝出來當成證據,但不是提供給當事人,遇到陳情案件時,當事人一樣可以聽,消防局堅守原則,一再回應澄清,就看恩恩爸爸接不接受。
「鏡新聞」已在MOD508台與YouTube頻道同步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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