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別忘記!「售屋綜所稅」關鍵權益 專家:做好一件事有機會免稅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報稅季節到,鄭文在表示,售屋報稅別忘記成本列舉,有機會省下不少稅金。(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報稅季節到,鄭文在表示,售屋報稅別忘記成本列舉,有機會省下不少稅金。(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繳稅季節到了!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每年5月都有不少電話詢問「舊制財產交易所得」(售屋)該如何報稅,其實最重要有2件事,1、「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才是報稅基準日,2、列舉成本有機會免稅。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出售房屋其財產交易所得額之計算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1款規定,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鄭文在指出,由於房屋買賣契約書,會有許多日期,包括「私契簽約日、公契立約日、增值稅、契稅申報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房屋點交日」等,也讓不少人報稅時霧煞煞,其實沒這麼複雜,一律以「房屋點交日」為準就對了。

另外,售屋報稅更重要的是,不要忘記「成本列舉」,鄭文在舉例,A以總價1000萬元購入1間房子,並以總價1,100萬元出售,帳面獲利100萬元,不過,A的交易過程,可能會有仲介費、裝修費、清運費等,若提出這些單據列舉成本,扣除後若國稅局認列,反而變成是賠售,免課稅。

鄭文在表示,繳稅是國民應盡之義務,但台灣稅法繁多,尤其是不動產買賣等,建議交易當下時,就要向地政士或仲介詢問清楚,哪些單據應當保留,作為報稅依據使用,或許可輕鬆省下一筆不斐的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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