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保險列舉扣除額助節稅 6大注意事項別輕忽!

國內保險滲透率極高,目前每人平均擁有超過2張保單。到了每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不少民眾都會運用保險費列舉扣除額試算,達到節稅效果,可趁此時整理手邊的保單,善用保險列舉扣除額,並別忘了6大注意事項,選擇對自己較有利的報稅方式。

一、針對已購買保險的民眾,申報綜所稅時,在扣除額部分,可採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兩種,若想將保險費支出列為扣除額,需採「列舉扣除額」者才可適用,建議民眾可先試算採取何種方式的扣除額是對自己最有利的。

二、至於保險費不限於人壽保險,旅平險、學生平安保險、自費團險皆可列舉扣除。蘇錦隆說,民眾若因出遊、商務出差而購買的旅平險、意外險,屬人身保險範疇,只要檢附證明,皆可計入列舉扣除額;另外每月自費投保團體保險的民眾,檢附繳費證明,一樣可計入列舉扣除額度內。

三、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每人每年有2萬4000元的扣除額, 未達上述列舉扣除額者以實際支出額核實認列。另外,全民健康保險的保險費及補充保費則可全數扣除,不受2萬4000元保險列舉扣除額之上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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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險費繳納證明中,「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必須在同一申報戶內,即使是直系血親,但若子女已成年並自行報稅,以子女當被保險人、父母為要保人的保單,無法列舉扣除,但要保人若更改為子女時,因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皆為同一人,可在子女自己的申報戶中列舉扣除。

五、保險列舉扣除額限「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為被保險人的保險:若非受扶養直系親屬,納稅義務人就算幫其他親屬買保險,如手足、叔侄輩等,皆無法認列列舉扣除額。

六、在準備報稅資料及整理保單的同時,也可替自己做個「年中保單健檢」,保險保障應隨人生階段不同而調整,例如過去一年裡結婚、生子或購屋而有房貸的民眾,應該將生活中的變動因素一併考量進全家人的保障中,作好完整的家庭風險規劃。

此 外,面對兒女陸續成長離家獨立的民眾,面對少子化、高齡化的長壽風險,應及早開始準備未來老年生活的退休規劃,對於支持生活所需的財務來源,可以運用分散 風險的概念來考量,例如將規劃退休的資金提撥部分金額投入保險規劃,善用年金險的特性,自特定年齡後可定期定額領回年金給付,退休後能享有穩定的財務來 源,把樂享退休生活的機會掌握在自己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