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虛歲買敬老票遭查 法官判婦人無罪

報虛歲買敬老票遭查 法官判婦人無罪

一名林姓婦人差三個月才滿六十五歲,但搭台鐵時卻買警老票,列車長查票時發現,依法通報警方,林姓婦人也被依詐欺罪嫌移送。不過法官審理後指出,一般民眾計算年齡的確有「虛歲」的方式,而且當下林姓婦人也表明願意補票,補足差額八十三元,當事人並沒有施詐術或是規避行為,法官最後判林姓婦人無罪。(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六十四歲的林姓婦人,去年十一月間搭台鐵從台中豐原到板橋,列車在行經新竹市香山區時,列車車查票時發現林姓婦人買敬老票,但林姓婦人還差近三個月才滿六十五歲,並不符合敬老票的資格,侵佔不法所得共八十三元,林姓婦人也被鐵路警察依詐欺罪嫌移送。

 

全案法官在審理後指出,被告林姓婦人確認為43年2月10日出生,經計算其於107年11月29日乘車時年齡,應是六十四歲又九個多月,剩下不到三個月就滿六十五歲,而國人計算年齡確實存在以「虛歲」計算的方法,也就是出生就算一歲,以後每逢新年即增加一歲,有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查詢為憑。法官認為,被告不符購買敬老票資格,遭列車長驗票查獲,行為固有可議之處,但被告當下已表明願意補票,並未向列車長施以詐術或規避查票,加上被告虛歲已滿六十五歲一事,並非無稽之談,認為不構成詐欺罪。被告涉詐欺罪名部分,法官最後判處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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