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未完成的性平革命

(圖/本報系資料照)
(圖/本報系資料照)

近日民進黨一連串的性騷擾事件,一天多起的爆出,讓大家憂心忡忡。我們除了看到這些性騷擾事件對女性職場工作權和多元職場的包容嚴重傷害和剝奪之外,有些人可能更關心的是職場性騷擾的成本何其高?!無論如何,職場性騷擾帶來的性別不正義職場,牽動的已經不只是個人工作權,更是國家社會性平職場革命應思索的問題。

隨民主化歷程,1990年代開始,台灣就已啟動性別法治改革,推動性平教育,包括《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等;到2000年,有關性騷、性侵及性霸凌的法治,在公私領域都有一定的規範和落實。

惟近日事件,讓人不得不想到職場安全的性平友善措施,預防(prevention)、保護(protection)、偵查(prosecution)這3個P,在台灣做得如何?《性別平等教育法》對各級學校的要求,至少是每學期要上4小時的性平課程,我們做到了嗎?是否拿來上其他課?《性別工作平等法》要求職場要有性騷擾防治及處置工作,我們的落實情形如何?性騷擾法治落實狀況又如何?實在令人憂心。

很佩服願意走出來發聲的被害人,相信承擔的壓力很大,也相信你們很期盼自己的勇氣能喚醒制度和職場的改變。所以,社會有必要一起檢視職場的組織文化是否有性別平等的氛圍,包括是否提供員工性騷擾認知訓練?是否提供各級主管性別敏感訓練,了解主管的角色和義務?是否有了解形塑性別平等和性別正義組織文化的重要性和策略?是否設置性平推動和申訴處置機制?

從此次事件來看,什麼是職場性騷擾,可能會各自解讀,甚至處理過程隱含二度、三度傷害,導致問題一再複製。而職場性騷擾通常會嚴重影響被騷擾員工的工作表現,輕者不舒服、不快樂或不專心;重者身心受創,易有受暴創傷症候群,造成憂鬱、睡眠、人際困擾等問題,甚而導致辭職,剝奪工作權。

因此,我們呼籲公私組織應依規定公開揭示性騷擾防治政策與措施,宣示組織決心,倡議「零容忍」的政策,建立沒有性騷擾的組織環境;明白揭示性騷擾的防治方法,包括預防性和補救性措施的做法。同時,敘明處罰及配套措施,包括處罰規定和遏阻方法,及員工面對問題時的協助方案。

MeToo!此事件在台灣可能會繼續燎原,這是未完成的性別平等職場革命之現象。未來,需要大家努力完成職場性騷擾防治,相信透過組織與企業的主動、政府加強執法、員工參與檢視、NGO共同監督,台灣可以有更不一樣的民主化性平境界。

(作者為國立台灣大學社工系名譽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