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攜入醫療用口罩 須衛福部核可

記者李恬郁/綜合報導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延燒,買口罩成為全民運動,財政部關務署表示,若從他國買醫療用口罩帶回臺灣,最好事先洽詢衛福部;若攜帶口罩於臺灣轉機前往第三地,應主動向海關申報並辦理存關,待出境時再提領。

武漢肺炎在許多國家都出現確診病例,激起民眾的防疫意識,口罩需求量大增,此時,有民眾於國外旅遊時,打算於當地購買口罩,帶回國使用。

財政部關務署特別提醒,一般紙口罩、活性碳口罩沒有規範,但若是醫療用口罩,可能涉及醫療器材進口管制,即便是自用,也得看看衛生福利部有無管制或限量等規定,宜事先洽詢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看看是否能基於自用需求,在一定數量下,核發輸入許可證。

旅客出境自用口罩最多5盒

關務署說,從國外買口罩、搭機過程經過臺灣,由於目的並非進入臺灣,旅客可以將不攜帶入境的行李暫存於機場管制區內關棧,可於入境時,填具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並主動至紅線檯向海關申請行李存關,待日後出境時再提領。

關務署強調,出境仍須遵守相關規範,旅客隨身攜帶口罩出境的合理自用數量,每人最多以5盒為限。

關務署強調,出境仍須遵守相關規範,旅客隨身攜帶口罩出境的合理自用數量,每人最多以5盒為限。(取自關務署)